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境內同步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0002、299903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H代
公告編號:〈萬〉2017-11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11月30日在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6.1條關於境內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將公告內容披露如下,供參閱。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VANKECO.,LTD.
*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2)
自願公告
須予披露交易之進展
本公告由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謹此提述本公司於2017年7
月17日作出的關於收購要約方建議收購GLP股本中全部已發行及繳足股本普通股(不
包括庫存股)的公告(「公告」)。除非本公告另有定義,否則本公告所使用的詞彙定義與公告中所界定者相同。
誠如公告所披露,收購需達致(或如適用,獲豁免)若干條件後方可執行方案,其中 包括GLP股東批准。董事會欣然宣佈,GLP於2017年11月30日召開股東大會就方案進行投票表決,方案獲其股東批准。
收購仍需達致(或如適用,獲豁免)其他執行協議中規定的條件方可完成。如必要,本公司將於適當時間進一步發佈公告披露收購的後續進展情況。
承董事會命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朱旭
中國,深圳,2017年11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鬱亮先生、王文金先生及張旭先生;非執行董事林茂德先生、肖民先生、陳賢軍先生及孫盛典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康典先生、劉姝威女士、吳嘉寧先生及李強先生。
閱讀更多 股海大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