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孟州3歲女孩在公園被170斤壯漢壓死?

青春書社

看見此新聞,我表示很痛心,同樣身為母親的我覺得3歲小孩的母親一定經受了難以抹平的心理痛苦,同時,壯漢是在打羽毛球的過程中無意將孩子壓倒致其死亡,內心也肯定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在此,我不想指責家長,也不建議家長因為此新聞因噎廢食,還是應該帶小孩出去玩耍,但

一定要注意以下五點:

1、出門時間一定要合理適宜


經常帶小孩出門曬太陽,無論是對孩子的眼睛還是身體都有好處,譬如可以預防近視,補充天然維生素D,有利於孩子鈣質吸收。但是出門前家長一定要規劃好時間,譬如炎熱的夏天最好在上午10:30之後,下午4:30之前不要帶孩子出門,夏天紫外線太強,即使出門也要注意帶孩子適當在陰涼處玩耍,休息。而且要給孩子及時補充水分,每次外出時間不應該太長。

2、地點選擇儘量選擇空氣清新的綠地或者公園

最近限行舉措,空氣質量改善很多,但是孩子的肺部發育還不完善,對有汙染的空氣質量還是讓人擔憂,所以外出遊玩儘量選擇植物比較多的公園,綠色植物多,空氣也會更加新鮮。有一點我覺得家長們要注意,如果父母白天需要上班,只有老人看管孩子,建議在小區裡玩耍也很好,因為現在的人販子不可不防。

3、警惕蟲子叮咬


外出的時候儘量給孩子做好防蟲措施,現在科技發達,防蟲產品選擇很多,譬如防蚊扣,防蚊手帶,如果孩子年齡太小,不建議給其使用花露水,因為花露水大多數含有酒精成分,通過皮膚滲入身體,會影響孩子的身體健康。

4、保證孩子在自己視線內活動

前兩天新聞裡報道一男孩母親帶其去公園游泳,由於母親和男孩背對背,造成了男孩溺水身亡的悲劇,再看今天的新聞,小女孩的意外之死雖然新聞沒有報道其母親是否在其身旁,但是更多時候,如果家長在其身旁,當危險來臨的時候,家長會幫助孩子擋一擋。在此分享給大家一個關於溺水的知識,孩子溺水的時候不會哭鬧和拍打水面,而是像站在水裡,雙眼迷茫,頭在水面上下浮動,這一點家長一定不要受電視劇誤導,認為溺亡時孩子都會拍打水面。


5、遠離喧鬧之人

前天小區裡幾個八九歲的孩子在一起玩沙子,那場面真心像龍捲風來了一樣,我趕緊把我家小孩領走了,雖然我是支持孩子在一起玩的,但對於一個兩週歲的孩子來講,顯然互扔沙子超出他反應的能力範圍。而且家長也應該提醒,譬如某次我帶孩子在公園玩,一位小哥哥的母親走過來對我說“孩子在踢球,怕碰到我家小孩”,我二話沒說,帶著孩子就走開了,可想而知,球的運轉速度那麼快,如果碰到障礙反彈過來,殺傷力太大了。


當悲劇發生之時,分析責任大小以及追究各方責任都無法挽回失誤造成的損失,所以在帶孩子出門之前,家長至少做到以上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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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媽媽的秘密

謝謝邀請,為這件事情當中遇難的小朋友感到遺憾,下面理性的分析事後各方的責任及應對措施。

壯漢是否需要為女孩的死亡承擔責任?

先說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到案發的環境是孟州濱河公園內,當時很多人都在打羽毛球,而且案發的時候該名壯漢不小心摔倒壓在了女童身上致死。要說壯漢是故意將女孩致死相信所有人都不同意,但是壯漢有沒有過失?算不算過失致人死亡?

個人認為應當不算,結合案發的環境來看,事發地點屬於公共場所,而且大多數人員都在打羽毛球。理論上的過失分為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所謂過於自信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但是認為自己摔倒即使壓在女童身上也不會出什麼問題,這叫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壯漢已經看到了女童在自己身後,沒想到自己摔倒進而壓倒女童,這個叫疏忽大意的過失。

而本案中壯漢顯然是根本沒有預料到甚至是沒有察覺到女童會突然出現在自己旁邊,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個人傾向於認為壯漢刑事上無責。

再說民事責任:

即使壯漢刑事方面沒有責任,但是民事責任還是需要承擔的,目前已知的情況時女童送醫後經過搶救還是無力迴天,那麼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男子需要承擔搶救過程中的費用,交通通訊費,另外需要賠償喪葬費及家屬的精神損失費這些都是必要的。

同時需要提示的就是本案當中我認為女童的家屬明知周圍許多打人健身的同時,也應當意識到女童可能會被磕碰的可能性,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未對女童加以管制,導致悲劇的發生,也存在一定的責任。

故而在該起意外事件中,壯漢和家屬均需要對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於賠償數額,我個人建議雙方最好協商處理,畢竟進入訴訟雖然可以定紛止爭,但是不一定能夠徹底化解矛盾。

友情提醒:

結合辦案的事實來看,監護人攜帶幼童到公眾場所時:

  • 1、請務必做到眼睛的視線儘量不要長時間離開孩子;
  • 2、最好不要讓幼童獨自在人群中活動;
  • 3、儘量選擇比較適合幼童玩樂的地點;
  • 4、避免暴曬時間外出,注意夏日孩子的防暑及補水工作;
  • 5、不要單獨將孩子放在密閉空間內,例如:車輛、不通風的房間。

最後麋鹿說法,讓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不再迷路


麋鹿說法

這原本是個意外,一名運動中的170斤重的壯漢摔倒壓在3歲的小女孩身上,這平時也會發生的事,卻因小女孩不幸離世,讓大家心痛不已。


小女孩無徵兆的被壓後,滿臉是血,哇哇大哭,被送醫後,宣告死亡,讓人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太驚悚!

事情己經發生,雙方家庭都會傷心,該男子雖非有意,但應負擔一部分責任,賠錢免不了,誰叫你不小心摔倒呢?帶小孩的女子,可是嚴重失職,3歲的小孩生性活潑好動,應該時刻關注孩子的一舉一動是監護人的份內事,大意了,出這麼個事,一輩子有了陰影,悔不當初!


綜上所述,我們記住這個悲傷的事件,吸取一些教訓,出去玩,注意帶好小皮孩,養兒不易啊!


天台觀寧波

我認為這是一件意外事故!因為很多人在指責監護人,為什麼把孩子帶入一個有成人,而且還在做運動的場合?那麼世上有沒有成人商場?兒童高場?成人地鐵?兒童地鐵?成人世界?兒童世界?成人遊樂場?兒童遊樂園?實際上成人陪小孩,小孩跟著家長,這世界成人與小孩一直沒有明顯劃分。在類似的運動場合,監護人確實是應該看護好小孩,但是偏偏發生了意外,成人突然跌倒了,不偏不倚剛剛不幸的摔倒在一個三歲的小孩身上,屬於非常不幸的意外事件。這就像你走過一堵牆旁邊,它不偏不倚突然倒下來砸中人一樣!你說靠牆不能走,必須離開牆壁五米之外,這似乎不太可能的事情,但偏偏你運氣不好,不幸的事情發生了,這就是意外!跌倒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突然會跌倒,旁邊的人也想不到會有人跌倒,跌倒在人身上,這麼大一個人,加上衝擊力,成人被撞倒,整個人重量砸下來,估計弄不好也有生命危險了!早知突然會跌倒,還不偏不倚砸在別人身上,應該早點找一個封閉式的訓練場了!



雲飄天外遙

孟州3歲女孩被運行時的男士摔倒時壓死,我們又該如何看待這一事件吶?



首先,這只是一起普通意外死亡事件,與多小女孩和多重壯漢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摔倒男子也純屬意外,毫無故意性質,也不要以此做為吸引眼球的標題來激起輿論傾向。



雖然出現傷亡必定要有人承擔一些責任,摔倒男士雖屬無意,但必定人出現了傷亡,況且是個無行為能力的孩子,即使感覺有些禍從天降,但也只能認了。


要說真正更該負責的反而應該是監護人,對於三歲孩子,根本沒有危險意識,做為家長將其帶到公共場合,並不進行嚴格看護,出了問題也不能把責任都怪在另一方,應該認識到自身責任原因也佔不少,所以都互相諒解一下,適可而止。

對於孩子的死,我們每個人都會感到心疼,但事情發生了,總歸要面對,活著的人還要面對生活,也希望那位男士和孩子家屬都從自責中走出來,也各自盡自己所能的給彼此多一些補償和理解,希望通過更多的愛來祝福孩子在天堂安好。


大家如有不同見解,請於下方回覆交流。請記得點贊喲!


遇我得福

我看到這個新聞時的第一反應是覺得匪夷所思,確認屬實後又感到非常痛心。

仔細想想,一個正處於運動狀態的170斤的壯漢,摔倒時結結實實地砸到一個才3歲的孩子身上,孩子弱小的身體斷然無法承受,極可能造成其肝脾腎等器官嚴重受損,進而危及生命。


但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原本可以避免。

一方面,因為孩子還小,孩子的監護人在帶著孩子去公園等人多的地方遊玩時,應該看緊孩子,不能任由其亂跑。一個才3歲的孩子,無論她做什麼,監護人都應寸步不離——無法預知的危險因素太多,孩子沒有那個分辨能力和避險能力。

很多時候,哪怕一個很不起眼的東西,都可能給孩子造成嚴重傷害。

另一方面,在公園進行各項運動的人們,也應當特別謹慎。因為公園不是自己家,有很多不特定人群進入。一般來說,看到有人在進行體育運動,成年人不會太過靠近,以免被踩到、撞到。但孩子不同,他們或許能看到比較明顯的,卻往往意識不到潛在的危險因素,也就沒法做出預判。

說到底,每個孩子的監護人,都需要長點心。尤其在人員較多的公共場所,必須始終保證孩子在隨時可控的範圍內,任何時候都不能疏忽大意。


冀彥偉GG

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又一次為帶小孩的家長敲響了警鐘,有關安全的事情馬虎不得,家長帶孩子外出時一定要看管好孩子,很多時候,一個小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嚴重傷害。

孟州濱河公園發生的事件是個極端的例子,誰也不會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很多人在打羽毛球,一個打球的人不小心摔到小女孩身上,孩子嚎啕大哭鮮血直流,送到醫院時孩子已經不行了,壓女孩的大人體重大約170斤,女孩只有3歲。

這種事件本來可以避免的,孩子才3歲呀,生命力還十分弱小,家長本應該帶她到空曠安全的地方活動,卻放任她進入成年人的運動區域,完全無視可能遇到的風險,因此說女孩的監護人是失職的。

同樣,壓倒女孩的人也逃避不了責任,在公共場所運動時也要顧及到他人的安全。

有人會說孩子太調皮,家長看不住的,我見過有的家長在公共場所一人帶兩、三個小孩,孩子們都很守規矩,還有的家長和孩子身上繫了安全手環,既防走失,又防意外。所以說粗心的家長最愛找藉口,用心的家長都會想出辦法的。

近幾年,我經常在暑假帶孩子回國,傍晚的時候,也會到附近的公園與小廣場納涼、散步。

到這裡運動的人很多,他們都有各自的區域,彼此相安無事。有幾次,我和女兒也加入到廣場舞的行列,還參加過跳繩和踢毽子,女兒始終在我身邊,不敢亂跑。但是我注意到,確實有一些小孩子毫無約束地到處跑來跑去,闖到成年人活動的地方湊熱鬧,甚至還有的穿著輪滑鞋飛速地在人群裡亂竄,我們看著都害怕,趕緊躲開。偶爾有孩子摔倒了,家長也就現身了,我就奇怪了,這種家長怎麼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孩子不會每一次都那麼幸運,非要等到發生意外才接受教訓嗎?

奉勸家長們,守護好孩子是自己的責任。帶孩子時一直要精心細緻,不可報有僥倖心理,放任大意,不是每一次都會那麼幸運,都能逃過災難。


遠方老師在美國

每次看到這種人間慘劇,我都想說,有些成人的智商和精力連照顧自己都不夠用。還要照顧孩子,的確太難為他們了。孩子又不是什麼時髦身份象徵的標配,如果真的沒那麼多愛心、耐心、不懂也不想學如何照顧好一個幼小生命,能不能等懂了、學會了再生?

有人還抬槓說帶孩子很辛苦,沒辦法時刻守護孩子。那就等意外來的時候跟孩子說抱歉吧。你有時間在這裡狡辯,卻沒時間用腦認真想想如何降低意外發生的風險?

總有那些不甘寂寞的不長心的父母完全不考慮孩子的安全,帶孩子出入任何公共場所。如果非要帶孩子在周圍人群來往頻繁密度大的公共場所活動,那麼五歲以下的幼兒一定要時刻抱在懷裡。10歲以下兒童一定要手牽著手。15歲以下要保持在視線範圍內。 特別是有人在做運動的地方,更要躲避繞開。或者被人撞倒,或者被球打到,這些都是很容易預測到的意外。如果這些都做不到,孩子應該不是親生的。

這些人,表面上把孩子寵上天,對於日常生活應小心謹慎注意的細節卻絲毫沒概念。這種低能父母,只能讓可憐的孩子替他們的智商買單。

最後要說的,記住你是孩子監護人。無論任何時候孩子發生意外都是你嚴重失職。這世界不會因為你孩子出世了就從此不許任何人在馬路上開車,不允許別人遛狗,不允許別人打球摔倒。你要麼帶著孩子遠離人群活在真空裡,要麼學會打起百分百精神保護好孩子。因為你是唯一負責你孩子安全和生死的那個人。


燈籠果

這應該是一起事故。

一個170斤的壯漢在運動中壓倒在一個3歲女孩身上,這是一起多麼嚴重的事故啊。別說是壓在一個3歲女孩的身上,就是壓在一個成人身上,一般人也會承受不住的。只能說:這位壯漢太大意了,小孩的母親太大意了,周圍的人們太大意了。

一、公園是一個人多的地方,壯漢在公園內打羽毛球,就應當考慮顧及別人的安全,是運動就有可能造成衝撞和摔倒。

最看不慣有些人在公共場合打羽毛球,根本就不顧及別人以及行人的感受,他們不知道他們激烈而瘋狂的動作,嚇得人們都避得遠遠的,生怕衝撞到了。

二、面對一個3歲的小女孩,沒有任何防護能力,其家長應當嚴密看護,儘量不要到人多和擁擠的地方玩耍,更不要獨自放手,讓小女孩亂跑亂穿,要把小孩的安全掌握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而這位小女孩的母親顯然就是太大意了。

三、對於小女孩受到這麼大的傷害,當時就嚎啕大哭,可並沒有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這又錯過了最佳的時機,其實當時在場的人應當考慮到嚴重的後果。像這樣一個弱小的小孩,被一個170斤的壯漢壓住,那情況能不嚴重嗎?



四、一個幼小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令人心痛和惋惜。壯漢後悔、賠錢是一定的了。


法重情深

看到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心疼,心疼的是僅僅才三歲的孩子就這樣,以本不該發生的方式,離開了人世!到底該怨誰呢?在公眾活動場所,進行體育鍛煉無可厚非,但應當注意安全,不光自己還要兼顧他人!活潑好動加好奇是孩子的天性,在公眾活動場所,無知貪玩的孩子有可能被某些事物所吸引,此時的他們根本不會知道什麼危險!所以家長的監管責任還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看管不懂事的小孩兒,更要寸步不離的進行看護,決不能放任自流!現在說這些都晚了,唯有寄託我們的哀思!願此類事情不再發生!願他人汲取教訓,看護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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