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城市新區:是指隨著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為滿足城市建設的需求,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部署,在城市現有建成區以外的地段,進行集中成片、綜合配套的開發建設活動。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規劃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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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00:40:13 規劃師資訊
依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不得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城市新區:是指隨著城市經濟與社會發展,為滿足城市建設的需求,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部署,在城市現有建成區以外的地段,進行集中成片、綜合配套的開發建設活動。閱讀更多 規劃師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