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農業用水的過度使用,保護我們賴以生活的水資源,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聯合發佈《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該通知中規定9個省份將收取水資源稅。
那麼是哪9個省份?要收取多少錢呢?其它省份將會受到什麼影響呢?
一、水資源稅試點地區:
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份,將試點水資源稅徵收管理。
水資源稅徵收對象:
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主要包括江、河、湖泊等水資源,地下水主要是在地表以下埋藏的水資源。
二、水資源稅費用:
北京: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1.6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4元/立方米;
天津: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8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4元/立方米;
山西: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5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2元/立方米;
內蒙古: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0.5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2元/立方米;
山東: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1.5元/立方米;
河南: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4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1.5元/立方米;
四川: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1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0.2元/立方米;
陝西: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3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0.7元/立方米;
寧夏: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 0.3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稅額 0.7元/立方米;
政策解讀:
如果用水就要收稅,那水稅的實施無疑會對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負擔,國家也充分考慮到農民種地用水的需求及水稅繳納的壓力,所以採用的是定額加價機制,也就是說,先設置一個用水額度,只要在水資源額度內使用,就不會收取稅費,但一旦超出額度,就要收取水稅了。至於這個用水額度,地區不同政府設置的用水額度也不相同,應以當地額度為準。
同時,不僅農村農業生產要收取水稅,城鎮超額用水也是需要繳納水稅的,政策規定,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地區取用地下水的水稅要比沒有覆蓋公共供水管網的地區要高,從而減輕居民用水及供水企業的負擔。
這項政策的實施意在保護地表水資源及嚴格控制地下水資源的開採,為提高大家的水資源的保護意識。
這6種情況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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