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安寧土地利用總體調整方案批覆 附8大街道最新規劃調控

近日,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發佈了安寧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方案公示的文件。文件就中心城區調整、土地整治安排、建設用地調控與用地安排等內容做出了詳細的說明,同時也對十里店街道等8條街道的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做了批覆。

蘭州安寧土地利用總體調整方案批覆 附8大街道最新規劃調控

此次調整方案的目的是為了做好規劃與二次調查成果數據的銜接,使規劃更好地適應客觀實際,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土地管理。在建設用地規模得到管控的同時,推進節約集約用地、銜接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優化用地結構佈局及生態用地空間。

中心城區調整

安寧區中心城區調整後範圍東起九洲臺與城關區相連,西至中川公路以西山腳線,北以北環路為界,南臨黃河與七里河區、西固區相鄰。調整後確定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範圍為4622.04公頃,佔全區土地總面積的56.14%。

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心城區建設用地佈局調整後,確定中心城區建設用地控制規模為3752.26公頃。其中現狀建設用地3271.54公頃,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480.72公頃,佔全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65.23%。按建設用地分區管制原則分為:允許建設區為3752.26公頃,有條件建設區為422.91公頃,限制建設區為34.61公頃,禁止建設區為412.26公頃。

土地整治安排

對“天斧砂宮”地質公園、大青山、九洲臺範圍的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墾;對城市內的“城中村”進行就地城鎮化;對北山廢舊礦點進行復墾。實施城鄉增減掛鉤,為城市發展騰挪建設用地指標。規劃調整後至2020年,預期復墾農村居民點153公頃,復墾城鎮工礦26公頃。

街道規劃調控

安寧區街道規劃調控的具體內容裡包括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西路街道、孔家崖街道、銀灘路街道、劉家堡街道、安寧堡街道和沙井驛街道8個街道的最新調整規劃。其中十里店街道、培黎街道、西路街道主要以居住、商業、服務業為主。該區域土地利用方向主要是以城鎮建設用地內部挖潛為主,加快“城中村”改造,盤活現有存量土地。合理控制城鎮規模,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加大北山綠化力度,構造“山水城區”。

孔家崖、銀灘路、劉家堡、安寧堡、沙井驛街道區域內的土地利用方向應在堅持“致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致力發展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向多功能綜合性產業區發展”的同時,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注重環境保護。

蘭州安寧土地利用總體調整方案批覆 附8大街道最新規劃調控

(一)十里店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387.48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38.87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10.25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48.61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68.39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2.57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2.57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21.71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0.71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8.28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1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8.01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2.36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2.36公頃。

(二)培黎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268.1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60.28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60.28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7.84公頃。2015-2020年,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三)西路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336.9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36.96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30.50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68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0.99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0.99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1.2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22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3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22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0.77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0.77公頃

(四)孔家崖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486.11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53.18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13.13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32.93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35.94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12.53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12.53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97.5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95.54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08.48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12.26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9.75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9.75公頃。

(五)銀灘路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326.84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10.0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49.23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16.8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83.25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35.04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35.04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44.9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2.9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6.93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8.90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17.82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17.82公頃。

(六)劉家堡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373.65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33.83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74.68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39.8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20.80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53.92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53.92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30.6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8.62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31.64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41.54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21.24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21.24公頃。

(七)安寧堡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693.0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614.73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532.51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78.2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70.40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68.94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68.94公頃。

2015-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29.29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26.29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29.50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3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49.28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51.77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51.77公頃。

(八)沙井驛街道

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得突破1325.12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261.16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不得突破1180.39公頃,交通水利、其他建設用地不得突破63.96公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526.77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不得突破132.33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量不低於132.33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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