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上部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1批)上部分

1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多次反映,荥阳市政府公示的信息说是有一个案件转办,但没有显示案件具体内容,也没有处理结果,诉求人想知道这件事有没有转办,有没有人处理,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不反对建垃圾焚烧厂,但是反对在居民区建垃圾焚烧厂。对公示信息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该案件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办理。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整改情况公示信息内均有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2

『 郑州市惠济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6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江山北路,思念果岭小区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上游的清华忆江南小区也是不定期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小区景观湖内,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中涉及的思念果岭小区位于黄河大堤以北,在惠济区古荥镇管辖区域。小区位于枯河下游,从枯河引流,在下游处建设了拦水坝,蓄水成为景观湖,水面面积约40万平方,属于枯河流域活水系。清华忆江南小区在思念果岭以西,属荥阳市管辖。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惠济区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思念果岭小区有三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位于东门外南侧(每小时可处理污水50吨)、一座位于小区五期(每小时可处理污水60吨)、一座位于悦温泉(每小时可处理污水20吨)。现场检查发现,所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水全部二次循环利用,用于草木浇灌,没有发现污水直排景观湖情况。

清华忆江南小区位于枯河上游,在荥阳市管辖区域。小区内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正常,日处理能力不小于2000m3,小区内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一级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且不存在直接排入湖内的现象。

经过第三方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水质合格,排放的水源无异味和杂质,排放区域鱼虾成群。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对思念果岭小区内污水处理的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

无。

3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臭气难闻,污水横流,污染环境。多次向办事处、社区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豫剧二团的垃圾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优胜北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面积10平米,距离任砦北街5号院2号院仅有5米,垃圾房内的垃圾主要来自新互联商务楼丢弃的生活垃圾。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该位置垃圾房存在垃圾堆放问题,有少量污水溢出及轻微气味。

综上,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河南省豫剧二团垃圾房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6月21日下午到现场督察处理,后经协商与负责单位达成共识,已于当天下午将垃圾房拆除。

问责情况:

无。

4

『 郑州市经开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51

反映情况:郑州市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依据《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转发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郑牧〔2016〕32号)文件要求,郑州市经开区下发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文件,郑州市经开区全区划定为禁养区。根据禁养区规定,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由所在办事处负责,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 2017年底实现禁养目标。

2017年1月,郑州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对各类养殖场(小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郑州市经开区依据(郑政文〔2017〕21号)文件下发了《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定于2017年5月至2017年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郑州市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案件查办组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一轮第21批督办问题后,立即汇报相关领导,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6月21日上午,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召开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研讨会,郑州市经开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局(环境攻坚办)、城市管理局、农经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对该交办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问题1:“郑州市经开区养猪场被强制拆除,诉求人问政府能不能强制拆除?”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牧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经管办〔2017〕56号)文件要求:对没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2017年底经开区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除。”

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依法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在养殖场的畜禽转运完毕之后,对没有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畜禽养殖场以及未经项目审批擅自生产经营、违章搭建、扩建和改建的养殖户坚决取缔。针对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政府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问题2:“(养猪场被拆除后)养殖户经济损失严重,有没有相应补偿?”

1.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文件要求:依照“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的原则,开展全区养殖清理工作。

2.依据《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的通知》(郑经管办〔2016〕60号)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畜禽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56号》的文件要求,郑州市经开区于2017年开展养殖清理整顿工作,经前期排查汇总发现,经开区仅有2家规模养殖场,且在中牟区域划转前办理了养殖相关手续,经开区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赔偿;郑州市经开区其它养殖场(户)都为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且没有相应的养殖手续,因此没有赔偿政策。

问题3:“会不会强制拘留养殖户或使用其他强制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核实,该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经开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依法依规对辖区各类养殖场进行排查整治,确保在全区范围内达到禁养目标。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贯,做好与群众交流沟通工作,解答群众疑惑。

问责情况:

正在综合分析研判具体问责事宜。

5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8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交办问题为协和城邦A区项目,位于金水区未来路与燕凤北路交叉口东南角工地,属于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该地块由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桩基施工单位:河南省昊鼎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施工单位:河南红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包含7栋住宅、1栋公租房、2栋公寓,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预计2020年12月30日项目交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郑州市金水区住建、金水区执法局、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等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

1.关于“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桩基作业,有施工噪音产生,6月21日晚上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该工地噪音进行检测,将视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2.关于“工地覆盖不完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检查:现场配备雾炮、洒水车、围挡喷淋等降尘设备,同时对未施工区域进行了覆盖处理,但仍存在局部区域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综上,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联合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大气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工地甲方河南仁信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法律文书,进行了立案查处。2018年6月22日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未来路中队执法人员又分别对该处工地桩基施工方和土石方施工方下达了法律文书并进行立案查处。 2.责令协和城邦A区项目立刻严格按照“8个100%”的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对裸露黄土进行全面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成立两个覆盖小组,24小时巡查,及时对施工作业后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

3.针对“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将依照检测结果,依法对该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噪声,除混凝土浇筑等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况,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其他施工作业。

问责情况:

无。

6

『 郑州市新郑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76

反映情况:1、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河道边有一个养殖场,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2、养殖场南边有几个小散乱企业存在假整改情况,等督查结束会很快恢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养殖场位于新郑市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户主郑国彦,原有存栏生猪180头。

新郑市郭店镇河西刘村南南小散乱企业位于薛店镇庙东陈村,共有两家,分别是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和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连二超,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西侧,负责人丁明生,该加工点无任何手续。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薛店镇、新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新郑市环保局等工作人员到郭店镇八府大队河西刘自然村对交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1.该养殖场已拆除,并种上黄豆。经询问,该养殖场是于2018年6月13日将存栏活畜出售完毕后于6月16日将猪舍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针对群众反映粪便废水排入潮河污染河水现象,经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粪便废水排入潮河现象。

2.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这两个加工点均处于停产状态。两个加工点曾于2018年6月5日被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下达过取缔通知书,21日现场检查时,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连二超绿化砖加工点,水泥仓、打包机已拆除,上料机未拆除,现场还有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新郑市薛店镇庙东陈村丁明生公路隔离墩加工点,现场机器设备已拆除,原料清运完毕。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丁明生加工点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复耕,连二超加工点正在扫尾清运。

问责情况:

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对庙东陈村支部书记陈宝月、庙东陈村网格长张国伟进行通报批评。

7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5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任寨北街6号院1号楼楼下,家乡小厨饭店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饭店后厨墙体上挖了几个洞直接向外排烟,油烟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家乡小厨”饭店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任砦北街6号院云鹤花园1号楼,门头名称馍菜粥家乡小厨,注册名称郑州市金水区顺昌餐馆,经营者王顺昌,经营范围餐饮服务,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接到交办问题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等工作人员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该饭店有专用的排烟通道,且烟道安装通过楼梯间外墙直达七楼楼顶,并不存在烟囱正对诉求人家窗户的情况。现场发现该饭店后墙上存在三个直径十厘米的孔洞,为该店大厅排风系统所用的出口,并非后厨排烟洞的现象。

针对“油烟污染严重”的问题,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已经于6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饭店进行了油烟检测,依据第三方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博晟环检字-2018060081),该饭店的油烟排放达标。

综上,交办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目前该饭店已将这三个通风口密闭,今后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将加强巡查,努力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

无。

8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垃圾焚烧厂,有公示信息,但是没有处理结果。只是要求重新选址,并不是反对建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该案件由郑州市城管委负责办理。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案件公示信息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整改情况公示信息内均有案件处理结果。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9

『 郑州市中牟县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88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地有个养鸡场,蚊蝇很多,粪便废水直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问题中的养鸡场位于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企业名称是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森。该企业前身是1982年的巩义市曙光养鸡场,当时是郑州市最大的蛋鸡饲养基地,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带领和帮助下,于2011年元月在中牟县黄店镇李村北林场林地开始筹建,总投资3000万元的一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2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2年4月份,开始了二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2年12月,总投资5000万元的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于2013年3月份正式投产。从2014年3月份开始,进行了三期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底,投资1亿元的三期工程全部建成。该企业前后总投资2.5亿元,占地面积233亩,共建有鸡舍27栋,建筑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每年累计可向市场提供鲜鸡蛋2000多万公斤,目前存栏蛋鸡65000羽,主营蛋鸡养殖与鸡蛋销售,目前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河南省蛋鸡养殖行业的知名企业。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0日,中牟县查办组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位于黄店镇李村的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

郑州市汇德牧业有限公司是中牟县一家规模蛋鸡养殖场,手续齐全,生产设施齐备。该企业位于黄店镇李村北,所占土地为租赁林场林地,东、西、北三面环林,南面为黄店镇李村,建场之初,距南面李村距离500米以外,随着李村宅基地的不断北扩,相距该场最近距离260米,鉴于这种情况,考虑到李村村民生活,该场南面的育雏舍于2016年12月份已停用,粪污也已收集处理,并无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现象。另外该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车间及储粪场2座,共计3200平方米、沉淀池2座,共计600立方米、鸡粪生物厌氧发酵罐3台,共计70立方米、畜禽无害化处理池2座,共计120立方米、2立方液污罐车一辆,共投资380万。

郑州市汇德牧业通过近年运营、摸索,与多家下游企业合作,通过外包形式,可以完全保证场区内不存鸡粪,每天所产生鸡粪日产日清,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另针对夏季高温多虫季节,中牟县黄店镇畜牧站加强对汇德牧业督促其及实在粪场内部定期喷洒、投放灭蝇药物,并配合向周边村民发放灭蝇药物,及时消灭蚊蝇;同时,在日常鸡只饲料内添加国内最先进的微生物制剂(辽宁大连三仪),不但能提高鸡只对饲料的消化吸收率,还能从根本上降低鸡粪后续产生的有味有害气体,从而减少对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中牟县畜牧中心与今年3月份和中牟县各乡镇签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6月组织中牟县规模养殖场召开粪污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会上与养殖场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中牟县畜牧中心督导人员于2018年6月在督导检查中再次对郑州市汇德牧业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保证书,要求该场对照整改。今年以来畜牧中心督导人员对该场一直在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填写有中牟县规模养殖场现场检查记录表。

经现场调查,该场只在储粪场附近有粪污臭味,存在少许苍蝇,在圈舍南面李村附近无臭气熏天和苍蝇满天飞现象。场区的沉淀池和储粪场以及无害化处理池都在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该问题属于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牟县畜牧中心到汇德牧业现场,召开问题分析整改推进会,会后,中牟县畜牧中心下发关于对郑州市汇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企业按照方案要求,抓紧时间整改。整改方案如下:

(一)蚊蝇过多问题

由于进入夏季高温天气,蚊蝇容易滋生,针对所提问题,整改如下:

1.加大粪场及场区内部灭蝇药的投放密度,之前鸡粪车间没有投放,现在鸡粪车间100平一个投放点,晾晒外围之前是250平一个投放点,现在是50平一个投放点;

2.增加生产区内,鸡舍外安全区域灭蝇药的投放;

3.增加清粪次数,从每日一清改为每天上午5—7点、下午4—6点、晚上7—9点各清一次,并已与下游鸡粪承包商沟通,保证拉粪车辆能及时将鸡粪运送出场;

4.针对周边村庄、居民,增加灭蝇药的发放量,定期与周边村主任沟通环境情况;

(二)鸡粪气味过大问题

针对气味过大,整改方案如下:

1.每天三次清理场区路面,排查卫生死角,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路面;

2.保证每日所产鸡粪当天清理,场区内部不存粪;

3.在保证食品安全范围内,加大鸡只饲料内微生物制剂的添加量,最大程度提高饲料的消化吸收率;

4.保证现有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5.对现有车间的破损修护,及增加舍顶防雨棚面积;

6.对储粪场进行密封,降低粪污气味扩散。

(三)后期安排

1.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先入原则,劝退场区南面村民或关停南面圈舍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2.场区南面种植树木,增加绿色防护林,净化空气。

问责情况:

无。

10

『 郑州市金水区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91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来童寨村,村干部往黄河滩渠湿地拉渣土破坏生态环境,诉求人向市政府汇报一些事情,怀疑遭到村干部与开发商联合把诉求人家鱼塘鱼毒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来童寨村为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内一行政村,分为南寨、北寨两个自然村,北靠黄河,所督查区域为来童寨村黄河湿地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和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接到交办问题后,立即前往问题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查:

1.关于“村干部往黄河滩渠湿地拉渣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地区确实存在倾倒渣土2处,不是村干部所为。

2.关于“诉求人向市政府汇报一些事情,怀疑遭到村干部与开发商联合把诉求人家鱼塘鱼毒死”问题

经核查接出警记录,2015年12月28日接到报警后,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立即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过程中,报案人称无怀疑对象,也未与他人发生过矛盾。柳林公安分局案侦技术队民警做了现场勘验和化验,均未取得有价值线索,但调查工作一直在进行。同时为加强防范,在报案人鱼塘附近路口安装3个摄像头,进一步加大了监控力度,通过以上手段目前未发现其他线索。

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趁着雨天对现场土堆播撒草籽,对其进行绿化。

2.郑州市金水区柳林公安分局正在与诉求人进行沟通,收集案件侦办有关线索,案件侦办进度将即时汇报。

3.郑州市金水区已召开黄河湿地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将组织环保、农委、国土、城管执法、惠金河务局、兴达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柳林公安分局、市森林公安局第一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对于非环保方面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司法等渠道解决。

问责情况:

无。

11

『 郑州市新密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邻居家是个养猪厂,距离只有一墙之隔,散养20多头猪,把诉求人家种植的所有植损坏,气味难闻,虫蝇乱飞,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养殖户,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塔湾组。吴大进,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村民。该养殖户将其老宅2个窑洞及窑洞前约200平方米空地用铁丝网围成猪圈散养生猪。现存栏生猪32头,其中母猪6头,肉猪10头,猪崽16头。属于一般散养户。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畜牧局、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户东侧约15米处是住户,西侧紧邻住户,南侧紧邻住户,北侧是土堰。该养殖户将存栏生猪在圈内散养,养殖粪便随地乱排,滋生蚊蝇,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此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新密市苟堂镇政府与该养殖户沟通交流,该养殖户同意将存栏生猪进行出售、搬迁。目前已出售15头生猪,因2018年6年22日一头母猪刚生产,预计2018年6月30日前将全部搬迁完毕。搬迁完毕后,将对养殖粪便彻底清理,并对圈区采取杀菌消毒措施。

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规定和《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该养殖户养殖数量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问责情况:

新密市苟堂镇纪委研究决定,对新密市苟堂镇张门村支部委员白伟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新密市畜牧局给予分包苟堂镇张门村网格人员杨晓东同志诫勉谈话处分。

12

『 郑州市城管委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诉求人、附近业主要求约见垃圾焚烧厂负责人,商谈选址相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正在进行可研论证,相关情况已在以上两个公告和本次的公示材料中进行了介绍。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6月24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周边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

无。

13

『 郑州市荥阳市 』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槐西村工业园区,飞龙路与中原西路东北角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电镀废水没有处理,是一家非法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为李宏伟,位于荥阳市豫龙镇槐西工业园,是年产液压支架3000吨建设项目。主要经营制造、销售煤矿机械配件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水处理站、酸雾回收塔等。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21日荥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电镀车间镀铬生产线长期停产,镀锌生产线没有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机加工车间内没有生产设备,正在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厂区内原餐厅已拆除,准备重新建设,厂区外总排污口没有废水外排。

1.郑州洪森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是一家非法企业问题。

经对手续核实,该单位于2010年9月通过郑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郑环审〔2010〕145号),2013年8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3〕005号)。

2.针对该公司“电镀水没有处理”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镀锌生产线与镀铬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均采用“碱+絮凝剂沉淀+过滤+反渗透”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大部分重复利用,少量中水经双效蒸发处理器处理不外排,经调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加药运行台账记录等登记较完整,在对厂区进行检查后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酸洗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回收塔处理后经15米高烟囱排放。经查阅该单位2018年3月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该企业提供了2017年12月与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危废处置协议,并且该公司与2018年6月初安装视频监控并与郑州市环保局联网。

综上所述,举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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