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者无法无天,法律为何视而不见

儿子被狗咬,父亲爱子心切,怒而将狗摔死。此事发生,天下爱狗人士怒了。进行人肉搜索,对孩子进行人身威胁,以至于妻子不堪死亡威胁割腕轻生。

要说爱狗,是人的自由。对狗宠爱也好,甚至爱得狂热也罢,都是人的自由。可是,爱狗无论如何都只是个人的选择,不能因为自己爱狗,就强制别人也爱狗,更不能以爱狗为由而影响别人,更不能打着爱狗的招牌而威胁别人。

世界之大,丰富多彩。你可以选择爱狗,我可以选择不爱狗。你可以对狗视若生活伴侣宠爱有加,我也可以视狗为畜生随意打杀。如果爱狗者与不爱狗者,井水不犯河水,可以相安无事。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不爱狗者,只要不影响到自己,一般不会干涉别人去爱狗;而爱狗者,却见不得别人不爱狗,要偏执地强制别人也爱狗。

如果遇到不爱狗的人和事,比如,有人打狗,有人杀狗,那些爱狗人士就要愤怒无比,他们会通过现代的网络手段,聚集爱狗人士,或是人肉搜索,曝露别人隐私;或是聚众闹事,对不爱狗者进行围攻;或是寻衅滋事,对不爱狗者进行人身威胁,或是送花圈,往人门是泼戏漆,发出死亡威胁等,甚至是直接拳脚相加,施以暴力。

爱狗者这样做,他们打着爱狗的招牌,表现出理直气壮的样子,可以肯定的是,爱狗者自为为是的“义举”,其实是违法行为,甚至是涉嫌犯罪。

然而,爱狗人士违法了,犯罪了,法律在哪里呢?法律站出来管了吗?很多情况是,法律在此时隐身了,法律没有站出来管。

或者,执法者也认为爱狗是“义举”,对爱狗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睁只眼闭只眼。或者,执法者看到爱狗者成群结队,虽然认为爱狗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也是假装没看见,懒得趟这浑水。

在爱狗者无法无天时,法律竟然选择了缺位,这进一步纵容了爱狗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于是乎,我们可以看到,在神州大地上,就是爱狗者的天下,他们可以打着爱狗的招牌而横行不法,爱狗者闹事的情况屡见不鲜。

爱狗者无法无天,法律为何视而不见

本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的题中之义。可是,奇怪的是,法律碰到爱狗者,法律就消失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为基本的法治精神。可是,法律在爱狗者面前,竟然就偏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轨道,爱狗者一旦贴上了爱狗标签,难道就拥有了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中国的俗语,有一句,叫“良心被狗吃了”。可见,狗是能够吃掉一些东西的。

“良心被狗吃了”,当然很不好。如果,法律让狗吃了,那还能谈得上依法治国吗?

当前的现实是,爱狗者屡屡横行不法,爱狗者竟然无法无天,可是法律就是选择缺位。这,法律不是让狗吃了吗?

如果爱狗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被依法惩处,爱狗者还敢如此无法无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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