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14年“雙11大戰”前夕,阿里突然宣佈已成功註冊“雙十一”、“雙11狂歡節”等商標,其他電商企業如再使用屬侵權行為。
京東措手不及,不得不把“雙11”改成“11.11”,並向商標局申請註冊“11.11及圖”商標。
但鬱悶的是,京東申請的“11.11及圖”商標,近日被商標評審委員會給駁回了,理由是該商標與在先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不予註冊。
商評委所說的在先註冊近似商標是指什麼商標呢?有兩個。
一個是“ELEVEN ELEVEN及圖”商標,申請日期為2011年05月05日,核定使用在第35類的廣告、貨物展出等服務。
另一個是“1111及圖”商標,申請日期為2013年10月30日,也核定使用在第35類的廣告、貨物展出等服務。
根據《商標法》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京東申請的“11.11及圖”商標比人家晚了好幾年,關鍵還“撞臉”了,長得那麼像!而且還都使用在第35類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京東霸道總裁劉強東怕是要氣瘋了!“雙11”交易額幹不過阿里,連“雙11”商標都不給用了。不過幸好京東還有“618”店慶日,併成功地擁有了“618”商標。
如今的京東“618”店慶日已然演變成電商扎堆促銷的年中購物節,這應該讓劉強東感到很大的欣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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