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吨之争,且听小余来普法

4月11日上午十时许,涉嫌超限运输的闽F8***0车辆驾驶员罗师傅经过1个多小时的卸载后,把车开上静态地磅检测,只见地磅显示屏上显示31980kg,罗师傅高兴地对在一旁监督卸货的执法人员小余说:“同志,终于卸好了,可以打印复检单了哈!”

一吨之争,且听小余来普法

已有多年交通执法经验的小余一脸错愕,打量着这部车和车上的废铁,心里暗自想:“奇怪,这部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载货汽车),车轴数4轴,最后两轴为驱动轴,总质量限值不是应该只有31吨吗?为什么罗师傅会认为自己卸好了呢?是不是中间有什么误会?”

一吨之争,且听小余来普法

当小余向罗师傅告知还要卸载至少0.98吨才符合卸载要求时,罗师傅急了,说:“文件不是规定超一吨可不行政处罚吗?我把免予处罚的那一吨算进来,不是可以载32吨吗?为什么还要卸载?!”

听完罗师傅所说,小余心中的疑虑解开了,原来罗师傅误读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三条第二点确实写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但罗师傅似乎对该规定没有理解透彻,小余耐心地向罗师傅举例:“比如,你在路上驾驶的还是车货总质量限值31吨的这部车,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车货总重是31.99吨,这时执法部门便会对您作出警告,而不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你如果车货总重32.1吨,那么就要接受行政处罚,并且将车上货物卸载至31吨以下方可继续上路。”听完小余的“现场说法”,罗师傅表示受益匪浅,回头要把这个例子讲给车友们听听……

(泉州市水头治超站 郑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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