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值班遭性侵:可以要求認定工傷依據何在?

值班期間,小芳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公司為她向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市人社局認為,這不算工傷。2017年3月29日晚,她在公司配電間總機房值班,去上衛生間時,在配電間走道遭遇男子阿強暴力性侵。小芳竭力反抗,大聲呼救,該男子放棄犯罪並逃離現場。這次遭遇後,小芳精神失常、小便失禁。她到多家醫院就醫,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診斷為應激相關障礙。近日,經芙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可以認定小芳受到性侵與她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撤銷了市人社局的決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新浪新聞5月5日)

女子值班遭性侵:可以要求認定工傷依據何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員工在上下班的路上發生意外情況,包括買菜、接孩子等過程中的意外,均屬於工傷範圍。而小芳的這次遭遇,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從這兩個維度上說,小芳這次遭遇後精神失常、小便失禁,毫無疑問,必須屬於工傷認定範圍,雖然這樣的情況並不常見,但依據相關規定,釐清其因果關係是並不難,對於這樣的爭議,早該塵埃落才對。

而之所以當地人社局認為這不算工傷,其根本原因在於他們還沒有認定過這類非常規事件,從經驗角度來說,這貌似有情可原。但是,本質上講這卻是不應有的誤判,因為任何法律、法規及條例,在面對未曾遇到過的情形又沒明確條款做標準時,完全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及條例的精神核心給予合理推導,這是符合法理的必須行為。因為,任何法律、法規及條例,都不可能包羅萬象,這必須要運用高水平的合理推導給予認定。

女子值班遭性侵:可以要求認定工傷依據何在?

在國外的一些法律法規運用案例中,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較力經典的案例,有些也被列入到法理研究的相關社會領域,併成為了社會參照標準,還有些國家將這樣的案例拍成了電視片,以供法律專業的學生學習之用。當然,在一些電影作品中也融入了不少這樣的素材,而我們從國外的這些電影或電視劇中,也得到了很大的啟發,同時,也驚歎那些法律工作者運用法理推導的純熟能力,而這,就是法律或仲裁機構的素質所在。

女子值班遭性侵:可以要求認定工傷依據何在?

其實,在這個案例中存在著一個巨大的亮點,弄清這個亮點的生成關係,對社會成員會產生極大的利益。那就是對於這樣的事件,當事人小芳突破突了大多數人意識中只會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單一方面,而想到了運用《工傷保險條例》給自己維權,而這種突破,其實是對自己權益的深度挖掘,這對社會來說,具有巨大的啟示意義,和很強的示範意義。

這件事,糾正了人們的一個意識誤區,那就是一般來說,這類事件的當事人只會從法規條款中去找合理依據,但在現實中,法律法規的條款總有它的滯後性,不可能時時同步於社會現實的發生,因而在法律法規中,不可能窮其所有的新情形而被人們直接讀出,但法律法規的精神核心是恆定的,在這個終極原則下,一切未曾遇到事件,都可合理推導出客觀的認定。因而,這提醒人們,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就要在所謂的法律條款“真空”中深度挖掘,法理的恆定精神,會讓一切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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