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余额宝!长沙住房公积金再调整,职工贷款如何规定?

2018年6月2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通知文件第一、二条严格按照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6月26日开始执行,通知文件第三、四、五、六条自2018年7月2日起施行,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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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具体细则如下:

一、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二、 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三、 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暂停支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 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官网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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