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春一民工偷荔枝被行政拘留,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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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这件事的经过。7月5日,两名湖北籍男子同在永春一家工厂务工,当天两人刚好都休息,因此一同去散步,在散步途中两人看到路边有棵荔枝树,树上挂满了诱人的荔枝,刚好荔枝树四周又没人,两人一时嘴馋,就爬上荔枝树偷摘起荔枝了,不巧的事,两人摘完刚准备离开就被人发现了。一时嘴馋又不舍得花钱买荔枝,两人偷摘被人赃俱获,换来了被拘留。

  因为偷的东西确实金额不大,但的确是偷的行为,所以偷荔枝被拘留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我们先看看大家怎么说的。

  一方观点:

  瓜田李下难避嫌,但如果只是随手摘点吃一下,没有太大数量,不应该算是偷吧!

  三斤才十元,摘的荔枝顶多三十元,教育一下就行了,不应该拘留。

  觉得没必要拘留跟戴上手铐,偷荔枝肯定不对,但这情节不严重,教育一下就行了。

  另一方观点:

  偷荔枝的两人都是成年人了,做错事了,就应该受到惩罚。

  然后也有网友建议,教育一下就行,然后让你按市场价买回去就可以。

  这件事情说小确实是一件小事,因为偷的东西案值小,而且是一时嘴馋起的贪念,很多人都会觉得没必要拘留,但只要是盗窃,不管被盗物品价值多少,都会被拘留的。这种贪便宜的心态如果不及时纠正,慢慢也会养成这样的习惯,觉得这是小事,也不算偷,也许最终会慢慢酿成大错。如果偷摘的人,能主动认错向荔枝树的主人道歉取得原谅,并承担赔偿,如果是初犯的话,且承诺以后不再犯,可以进行思想教育。

  但是说到底,还是勿以恶小而为之,贪小便宜还是会吃大亏,即便只是偷摘了几颗荔枝而已,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闽南网 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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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老话说的好:贪小便宜吃大亏。两名民工为了几斤荔枝便给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实在是不值、不智!

近日,在福建泉州务工的湖北籍民工欧阳某某、刑某某因为一时嘴馋盗窃路边树上的荔枝,就在二人得手之后正欲离开之际不料却被周围群众当场抓获,最终二人被当地警方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荔枝是一种常见的夏季水果,由于其味道甜美颇受人们的喜爱,广东和福建南部是我国主要的荔枝产区。

由于今年的气候条件较好,全国不少地区的荔枝都喜获丰收,但巨大的产量却直接造成了一些地区荔枝滞销,进而导致荔枝价格下跌。当然,荔枝买的不贵得到实惠的自然是普通民众了。目前在市面上一斤普通品种的荔枝其零售价大约在5元左右,而品质较好的荔枝其零售价格亦不过在每斤10元左右。

(淘宝某店铺5斤荔枝的售价仅仅不到27元)

按理说今年的荔枝价格用便宜二字来形容亦不为过,一个人如果说喜欢吃荔枝,那么一次吃上两、三斤其花费也不过十余元。

从案发后这张指认现场的照片来看,欧阳某某、刑某某二人盗窃的荔枝最多也就十斤左右,算下来这些荔枝的价值最多不过百元。

虽然欧阳某某、刑某某的身份只是普通的民工,但是如果他们真心想要吃荔枝那么自行购买的花费想必还是应该能够负担的起的。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去偷呢?在我看来原因无外乎是他们贪小便宜坏习惯还有侥幸心理的驱使。

如果说欧阳某某、刑某某两个人只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他们的行为或许还可以得到谅解。毕竟年幼的孩子不懂事,我相信不少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小时候都曾经干过偷菜偷鱼的糗事。但是欧阳某某、刑某某作为已经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内心对于盗窃他人荔枝的违法性必定是明知的,嘴馋不仅不是实施盗窃的理由反而体现了他们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人之所以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偷荔枝恐怕与他们心存侥幸也是密不可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许会有人认为二人盗窃的荔枝价值较小,对他们予以行政拘留可能处罚过重。但我在前面分析了二人盗窃的荔枝其价值最少也要50元以上到100元之间。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如果数额确实较小,警方是可以不予处罚的,但是这种数额较小一般只是在三、四十元以内,除此之外二人的行为还属于结伙作案,这恐怕也是警方对他们实施拘留的因素之一。

古语有云:“不以恶小而为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了法就必须受到惩罚,假若我们去同情违法者就是在伤害受害者,伤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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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丹妹


两名同在永春一家工厂务工的湖北籍男子,一时嘴馋想吃荔枝又舍不得花钱买便去偷摘,结果周边的群众发现了两人的不法行为,纷纷围上前来当场将两人抓了个人赃俱获,两人同时被永春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其实这件事我觉得,从两位偷荔枝的农民工身上,我们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贪小便宜注定是要吃大亏的,即便是偷摘几颗荔枝这么小的事情,也属于违法行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违法的事情我们不能做,即使再小也不行,也不能贪图小便宜。


从周边群众的群众的反应,我们知道:当发现他人有不法行为时,要知道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周边的人要团结,当把坏人人赃俱获之后,交给警察处理;或者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直接报警,让警方用法律的武器去制裁他们。


泉州新闻通


没毛病,没被打残,得感谢果农。果农没有使用暴力而是报警,说明很有法律意识,值得一赞。不管是什么人什么身份,违法必究,挺好的,法治社会应该这样。偷荔枝是挺可耻的,今年荔枝也算便宜,三斤十块钱就能买到。花点钱就能吃腻,非要偷,不该。


一千万go


永春这二个民工也是饿死鬼一个,买水果几块钱都没有吗?如果人人都去偷水果吃,世界上还有人种水果吗?还好,主人没打你,有的村庄发现偷东西的小偷,会打一顿的,重的还至残。偷吃或偷几棵菜,按古时做法,农村是讥讽一段时间或是骂一顿;偷鸡.偷鸭.偷鹅抓到一定被打;偷猪.偷狗.偷牛除打外,还押送警察处罚。偷荔枝,价值不多,应批评教育,罚款和叫偷果人买走荔枝等。拘留就是重罚了。



劉纹纤


没必要上岗上线,扣一顶道德的帽给这两位农民兄弟,在中国,有很多人都偷吃过别人家的李子、桃子、苹果、荔枝…很多开车的朋友或城里人,看到路边树上的鲜果,都要去“品尝”一番,假如要判刑,估计中国有八九成人都要判刑。有时不要小题大做,得饶人处且饶人,给别人留路自己留德!


赵720229


如果说荔枝没有主人,为纯野生产物,那采摘可能没有人来追究责任。但是这是明枝有主,有点说不过去了。

近日两名男子散步时看到荔枝树,二人嘴馋就摘了不少荔枝,这一幕被周围人发现,可以说是“人赃俱获”,最后被处以拘留处罚。

我觉得事情还可以有另一种解决方案,不知道民工有没有考虑,那就是摘了荔枝以后虽然被发现,以购买的形式获得荔枝,会不会好一些?

还是贪小便宜惹的祸,别人果农也不容易,大家都是为了赚钱,不劳而获人家可能不会同意。

也不知道二人采摘时到底考虑到它们是否有主人,还是以前也摘过,觉得这样没什么?


大眼大世界


好重啊,果农的荔枝不要钱?成本不要钱?劳动不要钱?种了大半年,结果价格还低了。更得要免费给你们吃,对不?问你一个月入3000-4000的,给不认识的几十到上百,有几个给,还要面带微笑?还是苦笑?你们还快乐的在朋友圈说这边荔枝不值钱。都是免费吃,对不?我只能说,不打残什么都轻了,每个人的劳动都得尊重。今年不被抓,明年不会还有?以后不会有?有那种心里的,开车路过就打点小主意的,现在没抓到,不保证以后不被人家抓到。你认为吃点不值钱,自己都舍不得花那钱,然后再说人家的不值钱?


止于能力终于财力


此事或许算不上大事,但是法律尊严不是小事。所以,该不该拘留,应一断于法。有些人圣母婊总喜欢慷他人之慨,慷法律之慨,来完成自己爱心、同情心的作秀。更有些流氓无赖,受那个时代的毒害,骨子里认为我穷我有理、我穷我光荣,我穷我就天然正确。穷人摘你几个荔枝怎么啦?你们看不起穷人?这是天底下最没出息的无赖逻辑。法不应阿贵,不应屈众,也不应怜穷,法就是法,我们常说,法律是无穷情的!法律越无情越有尊严!


对青史翻白眼


做错了就是做错了,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说什么几个荔枝不值钱什么的,那你怎么不去买来吃?又或者先跟主人打声招呼,跟树主人买也好,或者请问能否摘几个吃。直接摘一袋子走人这就是不对,这不是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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