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大学教授熬夜批改学生论文次日猝死在公交车上,你怎么看?

广州一大学教授熬夜批改学生论文次日猝死在公交车上,你怎么看?​2017年3月8日早晨,51岁的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财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刘某军坐上了534路公交车。

7时20分左右,刘某军在534路公交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车上乘客通知公交车司机,司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期间对刘某军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

7时35分左右,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刘某军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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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刘某军的妻子在委托他人向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提交认定工伤的书面申请材料!但是,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在行政诉讼答辩状中称,刘某并非是去上班途中死亡的,所以不认定为工伤死亡,也就不作予工伤赔偿!

刘某军的妻子将该局告上法院。其在诉状中称:“事发前一天晚上,刘某军在学校系里开完会,会后和教研室其他同事及系里新来的同事讨论教学及科研工作以及批改学生论文,至晚上8点半左右。刘某军回到家后,双手捂着胸部,告诉妻子其身体不适、胸闷。休息一会后,继续批改学生论文,一直到当晚凌晨2点仍在批改论文……”

可以看出,刘教授的死亡是与他熬夜批改学生论文有关的,没有足够的睡眠而导致其在公交车上猝死的。

但遗憾的是,人社部门以其死亡与上班无关而不予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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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作为中小学教师,应从此事件中受到启发!

工作要认真做,努力做好,但不可熬夜透支生命!

工作应在单位完成,最好不带到非工作环境而为之!

有病应及时就医,不可拖延!

健康是首要的,健康了才有工作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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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事件,你认为刘教授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吗?从中有什么启发?

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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