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公里长江扬州段明起禁渔

27日,市农委召开长江扬州段禁渔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3月1日零点起,长江扬州段全面进入禁渔期。

为顺利开展禁渔工作,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前期已开展“清江行动”。为保护江豚和国家级“四大家鱼”原种场,长江和畅洲附近水域(扬州渔民传统捕捞场)以及夹江(含廖家沟)等水域今年将实行永久全面禁捕,目前全面禁捕工作正有序开展。

A 3月1日零点起,长江扬州段禁渔

今年是我市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第17年。3月1日零时起,长江将全面进入禁渔期,直至6月30日24时截止;禁渔期前后长达4个月。

为了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市农委春节前就布置开展长江禁渔准备工作。2月23日召开了2018年禁渔工作会议,并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扬州段渔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全市渔政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禁渔目标和工作要求,先后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和公开信及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了广泛的禁渔宣传,并开展多次清江行动。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11次清江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清理网簖43具、地笼282条,张贴标语60张,悬挂横幅26条,发放宣传单660份。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禁渔期的设置,是以长江鱼类生态习性等科学资料为基础,在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决策。

市农委副主任陈石向记者介绍,长江渔业资源的繁殖季节主要在3月—6月,繁殖季节鱼类有相对集中的特点,禁渔举措既可以保护亲鱼(父母鱼)产卵,也同时保护了幼体的生长,增加资源的补充群体数量,对长江渔业资源的休养生息和恢复有着积极作用。

B 两保护区今年实现永久全面禁捕

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负责人徐马林介绍,长江扬州段禁渔区域全长110公里,其中长江干流83公里,夹江27公里多,包括长江干流和夹江水域的“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

具体来说,长江干流禁渔区域为西起仪征小河口,东至江都与泰州交界处;夹江水域为北起万福闸,南至三江营。

徐马林透露,为了进一步保护江豚和国家级“四大家鱼”原种场,夹江(含廖家沟)以及和畅洲附近水域(长3公里—4公里,宽2公里)今年将实现永久全面禁捕。

徐马林介绍,在长江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但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长江刀鱼捕捞除外。

长江刀鱼特许捕捞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特许捕捞证件,在3月5日至3月31日和4月15日至5月10日两个时间段内进行捕捞。

今年,扬州刀鲚特许捕捞证共104本,分发给邗江、广陵、仪征和江都等4个县(市、区)的渔民,捕捞证数量与去年一样。徐马林强调,刀鱼特许捕捞与往年不同的是,江豚保护区水域禁止捕捞。

C 2017年15人因非法捕捞被移送公安部门

今年禁渔期间,市渔政监督支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与频次,加强与海事、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执法人员对禁渔期内的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渔业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水域开展检查,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内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等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电捕鱼等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将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追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017年,因非法捕捞15人被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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