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評價:打破「唯論文」「帽子多」怪圈

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條條接地氣、出實招的改革舉措,引發科研人員廣泛討論。

給“帽子”去標籤

論文不再“卡”脖子

人才評價:打破“唯論文”“帽子多”怪圈

“過去很長一段時期,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評價中過度重論文、重專利、重項目,這種成本低、矛盾小的人才管理方式,帶來了科研浮躁的問題。”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樊立宏說,唯論文、唯職稱、唯獎項的評價風向標,使得科研人員為追求指標數量及相關待遇和福利,忽視了自身科研活動的真正目標和價值。

“雖然國家一直高度重視科技人才評價的頂層設計,但評價體系、評價機制不能很好適應人才發展的規律,以及科技創新對人才隊伍的需求。”樊立宏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現實中,有一些單位在引才時將“帽子”作為標準,對不同稱號的人才“帽子”進行明碼標價,而不是考慮單位對引才的實際需求和人才的實際水平,有能力而沒“帽子”的人得不到重視,有的科研人員卻靠“帽子”在不同單位流動和重複獲得科研資助以及住房、補貼等。

針對人才“帽子”滿天飛的問題,《意見》提出了使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的要求和措施,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

構建分類評價體系

好政策落地還得有擔當

人才評價:打破“唯論文”“帽子多”怪圈

堅持分類評價,成為此次“三評”改革的關鍵詞,針對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軍事科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特點,建立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程序規範。

在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看來,人才分類評價,就是“幹什麼、評什麼”,幹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標準。比如,對社會公益研究、應用技術開發人才的評價,明確提出論文發表、引用排名等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限定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評價簡單數量化的做法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還有唯項目、唯經費等錯誤傾向,要加快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這將有助於扭轉少數科技人員急功近利、作風浮躁的問題。”賀德方說,下一步還將對科技人才的分類評價、科學精神和學風作風等方面深化改革,“通過科研領域評價導向、風氣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引領整個社會創新環境的改善。”

《意見》的主要目標是,“十三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符合科技創新規律、突出質量貢獻績效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那麼,好的政策如何落地不走樣?

“推動政策落實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考核評價、財政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都需做出相應調整,但關鍵在於用人單位能否發揮作用。”樊立宏認為,人才評價中應當堅持“誰用人、誰評價”的原則,切實讓用人單位在評價中發揮主體作用,對於負責任、敢擔當的領導班子,也亟須有相應的容錯糾錯機制保駕護航。

賀德方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意見》明確,強化用人單位人才評價主體地位,堅持評用結合。比如,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和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我們要求把文件規定落實到這些單位實際執行的規則中,在大方向和原則的要求下,用人單位要建立自己的評價規則,這也是文件出臺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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