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鄭汴之後,河南又一城租購同權新政發布(時間表)

提速!郑汴之后,河南又一城租购同权新政发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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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在鄭州、開封相繼出臺“租購同權”政策後,今日洛陽發佈新政,宣佈落實租購同權。房住不炒背景下,租購同權已成發展趨勢,隨著未來更多城市加入,對於培育河南多元化租賃住房供應主體,滿足不同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6月19日,洛陽市政府印發《洛陽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實施方案》,落實租購同權政策,承租人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後,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洛陽市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法律援助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也有望享受就近入學政策。

提速!郑汴之后,河南又一城租购同权新政发布(时间表)

| 培育四大市場供應主體 相關企業可享政策優惠

《方案》指出,支持國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培育和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同時引導個人閒置住房進入住房租賃市場。

支持國有企業以新建、購買或者長期租賃市場內閒置地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開展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設和運營。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住房租賃地產,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後售或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等方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對在洛開發建設、以自持房產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落實國家、省有關優惠政策外,可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優惠政策。

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住房租賃企業,鼓勵各類投資者、自然人發起成立住房租賃企業,積極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做大做強;全面落實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在財稅、金融、土地等領域的相關支持政策。

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研究制定住房租賃託管管理辦法,規範託管行為,保護託管人權益,吸引個人將閒置住房委託國有或社會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提高住房使用效率和收益。

|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應 鼓勵非住宅項目改建集中式公寓

《方案》指出,將通過四大渠道增加租賃市場住房供應。

採取出讓租賃住房建設專用土地和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相結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賃住房土地供應。

鼓勵利用存量國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企業或自然人申請改變建築用途及設計,自建或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建設只租不售租賃住房。

通過存量房市場增加住房租賃房源供應。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收購或者長期租賃閒置的非住宅項目,將其改建為集中式公寓;引導規範住房租賃企業長期租賃社會閒置住房,在符合洛陽市有關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承租面積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可以進行統一裝修、統一經營。

盤活公租房資產。加快在建公租房項目建設進度,對公租房保障對象實現應保盡保後,公租房仍有剩餘房源的,可按市場租金標準面向社會出租。

| 落實租購同權政策 承租人子女有望就近入學

根據《方案》,承租人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住房租賃企業與個人也可享受稅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承租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在洛陽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後,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賃公租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租房費用。租賃商品住房的,城市區家庭月提取額不超過800元,單身月提取額不超過500元;縣(市、吉利區)家庭月提取額不超過450元,單身月提取額不得超過300元。

落實租購同權政策。承租人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後,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在我市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法律援助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同時,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學等政策措施。

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減按1.5%的稅率繳納;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鼓勵金融機構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對開發建設並持有經營租賃住房的企業,金融機構參照保障性住房建設或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貸款。支持並推動發展房地產租賃投資信託基金。對將已竣工的庫存商品住房轉化為出租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金融機構給予支持。

附:具體推進表

1. 啟動階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成立洛陽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領導小組,出臺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實施方案,啟動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

2. 推進實施階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5月31日)。研究出臺住房租賃支持政策,落實租賃市場規範管理辦法,細化租賃住房用地和建設計劃,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基本完成,並開始試運行。同時,積極開展房屋租賃聯合管理工作,實現市、區、辦事處三級聯動。

3. 市場培育階段(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住房租賃工作體制基本理順,租賃管理運行機制比較順暢,國有住房租賃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企業(含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初具規模,房屋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完成,運行穩定,功能完善,各項工作初見成效。

4. 市場發展階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推進國有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含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協同發展,解決租賃住房有效供給不足、租賃關係不穩定、購租不同權和行業經營服務不規範等問題,初步形成具有洛陽特色的住房租賃市場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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