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爾菲法一一種有用的決策方法

起源

德爾菲法是在20世紀40年代由赫爾默(Helmer)和戈登(Gordon)首創,1946年,美國蘭德公司為避免集體討論存在的屈從於權威或盲目服從多數的缺陷,首次用這種方法用來進行定性預測,後來該方法被迅速廣泛採用。20世紀中期,當美國政府執意發動朝鮮戰爭的時候,蘭德公司又提交了一份預測報告,預告這場戰爭必敗。政府完全沒有采納,結果一敗塗地。從此以後,德爾菲法得到廣泛認可。德爾菲是古希臘地名。相傳太陽神阿波羅(Apollo)在德爾菲殺死了一條巨蟒,成了德爾菲主人。在德爾菲有座阿波羅神癜,是一個預卜未來的神諭之地,於是人們就借用此名,作為這種方法的名字。
德爾菲法的具體實施步驟如下:
1.確定調查題目,擬定調查提綱,準備向專家提供的資料(包括預測目的、期限、調查表以及填寫方法等)。
2.組成專家小組。按照課題所需要的知識範圍,確定專家。專家人數的多少,可根據預測課題的大小和涉及面的寬窄而定,一般不超過20人。
3.向所有專家提出所要預測的問題及有關要求,並附上有關這個問題的所有背景材料,同時請專家提出還需要什麼材料。然後,由專家做書面答覆。
4.各個專家根據他們所收到的材料,提出自己的預測意見,並說明自己是怎樣利用這些材料並提出預測值的。
5.將各位專家第一次判斷意見彙總,列成圖表,進行對比,再分發給各位專家,讓專家比較自己同他人的不同意見,修改自己的意見和判斷。也可以把各位專家的意見加以整理,或請身份更高的其他專家加以評論,然後把這些意見再分送給各位專家,以便他們參考後修改自己的意見。
6.將所有專家的修改意見收集起來,彙總,再次分發給各位專家,以便做第二次修改。逐輪收集意見併為專家反饋信息是德爾菲法的主要環節。收集意見和信息反饋一般要經過三、四輪。在向專家進行反饋的時候,只給出各種意見,但並不說明發表各種意見的專家的具體姓名。這一過程重複進行,直到每一個專家不再改變自己的意見為止。
7.對專家的意見進行綜合處理。
(1)能充分發揮各位專家的作用,集思廣益,準確性高。(2)能把各位專家意見的分歧點表達出來,取各家之長,避各家之短。同時,德爾菲法又能避免專家會議法的缺點:(1)權威人士的意見影響他人的意見;(2)有些專家礙於情面,不願意發表與其他人不同的意見;(3)出於自尊心而不願意修改自己原來不全面的意見。德爾菲法的主要缺點是過程比較複雜,花費時間較長。
需要我們注意四點:
1.並不是所有被預測的事件都要經過五步。可能有的事件在第三步就達到統一,而不必在第四步中出現。
2.在第五步結束後,專家對各事件的預測也不一定都達到統一。不統一也可以用中位數和上下四分點來作結論。事實上,總會有許多事件的預測結果都是不統一的。
3.必須通過匿名和函詢的方式。
4.要做好意見甄別和判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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