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警方开出首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罚单

我县警方开出首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罚单

本报讯 “醉驾电动自行车,还要遭罚款?”在一些人眼里,酒驾违法,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其实不然,醉驾电动自行车同样是违法。7月4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名涉嫌醉驾电动自行车行为人,并开出了首张“醉驾非机动车违法”罚单。

当天下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35省道与郑梁梅大道交叉路口,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行为进行整治的时候,发现一名女士骑电动车走快车道,车骑得歪歪扭扭,像是在“扭秧歌”。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下对其进行检查和批评教育,并准备对其处以20元罚款,女士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就在这时,民警发现其面部通红,身上还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怀疑其饮了不少酒。为进一步核实,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该女士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高达362毫克。根据法律规定,这位女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超过80mg/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是违法行为。当民警告知醉酒骑电动车也是违法的,需要处罚50元,该女士十分惊讶,反问:“不是机动车饮酒才处罚吗,非机动车也处罚?”民警耐心进行讲解,最终,该女士意识到事情的危害性,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了处罚。

涟水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行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醉驾机动车,还是醉驾非机动车,都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周靖书 周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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