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啦漲啦!達州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 新標準將於近期出台

  近日,省政府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1650元和1780元三個檔次,從7月1日起執行。

 根據《四川省失業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從7月1日起,我省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對應分別為1240元、1320元和1424元三個檔次。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目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80元,新的最低工資調整標準將於近期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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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截止2018年6月底統計數據,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7414人,其中,城鎮3135人,失地農民4279人。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380元,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發放標準為每月1104元。

 那麼,失業保險金如何申領呢?記者瞭解到,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d、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進行失業保險申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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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相關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享受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享受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享受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可享受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可享受18個月;10年以上均為24個月。失業保險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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