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泰國是一個小國。

緊挨著中國。

泰國除了離中國很近外,

感覺從來沒有和我們怎麼近過。

然而,我們對泰國卻一直耳熟能詳。

一是新馬泰旅遊套餐,

再一個就是,泰國人妖。

去年,我們還拍了一個片子,

叫《泰囧》。

這一次,輪到我們真的囧了。

最近幾天,

泰國的名字頻繁出現在我們的新聞裡。

一是中國民間救援隊參與了泰國少年被困山洞的救援,

再就是中國遊客命喪普吉島。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中國人。

也等於都推給了中國。

他的臉上,充滿鄙夷和不屑。

似乎對中國幾十年如一日的赴泰旅遊,完全視而不見。

這就是我們的鄰居。

這就是鄰國。

更讓人震驚的是,

泰方政府還逮捕了海難中的救人英雄。

僅僅因為簽證的原因。

認識一個人,要經過事情。

認識一個國家,也同樣如此。

對於泰國而言,僅僅不去旅遊,

還只是不至於丟命。

認識到一個人不夠朋友,

我們一般的做法是,

能不理他就不理他。

或者,最起碼減少來往,

審慎見面。


手機攝影藝術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理智分析(個人已憤怒至極),泰國警察這樣行為是否合法?90後奶爸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

這段時間因為普吉島沉船事件令國人痛心,並持續關注。對於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們讓中國人感到驕傲。但就題目中所提及到90後奶爸的行為,從救人方面,他是個英雄,值得我們所有人去學習,應該褒獎。但其行為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泰國警察逮捕關押又是否合法,這不能光以英雄行為就能蓋過的。面對事實,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泰國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從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一工作簽證,二指揮船隻出海

但是泰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又如何規定的,我們並不瞭解。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泰國警方作為逮捕行為,說明90後奶爸的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泰國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島沉船事件中,泰國在這個節骨眼兒肯定不敢胡來,沒有確鑿證據就隨便逮捕抓人。

那麼90後奶爸的行為是否被泰國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揮船隻出海。90後奶爸之所以要指揮船隻出海,是因為得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消息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90後奶爸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20個遊客後,海警救援船才趕到了事發海域。然後,90後奶爸帶著被救遊客和工作人員才離開,將這裡交給專業海警船救援。

這樣的英雄壯舉按理說應該是“情大於法”,不該被逮捕,但國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國法律規定。但如果因此就給90後奶爸定罪的話,恐怕會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首先,他的行為並不構成社會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條性命,這是完全的有功於社會的。因此,免於懲罰,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結果。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發生在法國。一個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區閒逛的時候,突然發現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小夥子毫不猶豫,拔開圍觀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併成功救下小孩。

事後, 小夥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且成為了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這一新聞,讓人不禁驚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生命大於一切,且有功於社會,如果90後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話,那就人心徹涼,引起公憤。


蘇丹卿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和網友們的心情是一樣的,極度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覺得泰國警方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基本倫常,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全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險原則。

由於筆者對於泰國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結合中國刑法中的“緊急避險”原則,以及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分析一下本案中90後奶爸英勇救人卻慘遭逮捕的違背基本倫常的奇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我國關於緊急避險的立法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看,緊急避險,是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國籍90後奶爸的行為,其在工作地發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發生,採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緊急避險精神的救人舉措,真實地拯救了十餘人的生命,顯然其工作簽證範圍違規違法的後果明顯較輕,依照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顯然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筆者相信依照大多數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都不應當構成犯罪,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蔑視國人生命、推卸責任、歧視性處罰逮捕中國籍90後奶爸救人英雄的舉動,極度反感、厭惡、抗議,並且,和筆者一樣的諸多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賠償不力的舉動,會以實際行動來表明我們國人的鮮明態度。

最後,我們相信這位90後救人英雄奶爸回國的時候,會受到最高禮遇的歡迎和迎接,他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剛剛貓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中國赴泰國旅遊的人數都近達1000萬,2017年中國遊客對泰國經濟貢獻都超過1000億人民幣,是給泰國旅遊收入帶來最多貢獻的國家。再看看泰國政府對待中國人的態度?

他們是沒有看到韓國的前車之鑑嗎?!

一個沒有道德的國家,一個無視生命的國家,一個無恥推卸責任的國家,還值得中國人再去嗎?

在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這位90後中國奶爸緊急組織搜救工作,冒著風浪出海。因為他知道這是爭分奪秒死神賽跑,在狂風暴雨的海上,遇難人員在海中多呆一秒,就多一分生命危險。到了現場後,成功救助了20多位遊客,甚至速度夠快過泰國的海警救援船。
在此之後6、7、8日這位90後奶爸,帶領著當地組織的民間共計13艘搜救船隊,協助泰國海警,前往可能區域救援。

這麼忙前忙後,奔波在碼頭、領事館、協助翻譯...到頭來,卻被泰方給出的“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而逮捕。

道德與違規之間,如何做到正確的衡量?救人是最起碼的道德行為!

一個不尊重生命,無事道德的泰國,竟把救人的英雄逮捕,這種行為多麼可笑

泰國上層的“言行不一”,讓我很難再相信泰國的行為準則和公正。

7月9日:

泰國的總理巴育上將,在出事碼頭,曾表示:“泰中兩國幾百年來都是兄弟,親如一家。無論中國人還是泰國人,只要身在泰國,按照國際規則,泰國都要負責任地照顧好他們。”

同一天:

泰國副總理巴逸收採訪則表示:“這次事件是中國人害中國人,我們要負什麼責任,中國人的船”之類的。還把責任推給“零元團”,經過證實人家是正正經經的自由行一日團,付了錢的!

泰國的船長和船員,撇下乘客自己逃生;出海碼頭當天掛著能表示出海的“綠旗”;出事船隻是泰國合法公司,如果不合法,泰國也不會讓開對不對,泰國老婆負責管理船隻和泰國員工,而中國男子以前是潛水教練,負責管潛水。這是中泰合作公司。出了事,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中國人身上。

如此言行不一、倒打一耙的行為,實在讓人感到可恥。

如果說天災無法避免,人們更多的是無奈,那麼人禍,則使人們感到憤怒、失望和心寒

希望這位90後英雄能夠早日回到祖國。


沐橙籽


這是在普吉島沉船事件後,快速發酵的1個後續事件之一。我們希望英雄能得到掌聲,但目前卻是一個黯然的局面。從“法”的角度,泰國反面行為是合理的;我們當然也渴求“法外有情”,或者通過網上對事件的傳播發酵,引出能予以援手的相關人士。

請關注旅遊大咖Base,帶給你一線旅遊諮詢,發現旅途中更好玩的更多!


1.初反應:氣憤填腔!——回顧事件發酵路徑

我第一次看到關於這個消息的推送,是在7月10日下午14點,由湖南懶貓旅行通過它的官方微信服務號推送的信息。推文的標題為《90後奶爸救了整整一船人的命,第二天卻被泰國警方逮捕?

文章詳細地敘述了7.5.普吉島船難發生時,民間救援力量帶頭者彭大遷冒險搜救艾莎公主號的過程,以及其後發生的逮捕和關押事件。從那時候開始,至這件事迅速在互聯網上發酵,這是有據可尋的。

我也是一個普通的中國網民,在看著普吉船難事故眾多同胞遇難、眾多家庭陰陽相隔的新聞進展時,心裡的悲痛是無以言加的。在悲痛尚在、所有失蹤者未探明下落之時,看到我們國籍的英雄遭遇泰國警方這樣的對待,這無疑就是在我受傷的臉上再刮一巴掌!所以,看到新聞,第一反應就是:氣憤!以及希望傳播轉發這個消息,讓它能通過網絡的力量,影響到相關政府層面能出手干預,儘快讓這位英勇的90後奶爸回到家人身邊,得到應有的致歉。

相信有95%以上的中國讀者,和我這個第一反應是相同的,心情也是相同的。所以懶貓旅行這個推送,很快就破10萬以上閱讀量,點贊評論眾多。因為我們都是同樣的情緒和動機。

2.深思熟慮後:泰國警察行為合法。

在網上對此事進行發酵的同時,我也慢慢靜下心來,深思熟慮。

首先分析一下我熟知的泰國。這個國家我去工作、旅遊多次,也認識不少泰國的人,從與他們接觸中得知,這個國家的執法力度還是非常嚴格的。由於國家特色,泰國對於色情方面的法規制度是相對寬泛,而且態度是相對容忍的;而色情以外,其它則是非常嚴厲。尤其這是一個以佛教作為國教的國度,對違背佛法宗旨的法令限制得最為嚴格。

這麼說可能你不太明白,那就舉個栗子

泰國法律對於賭博限制非常嚴格,別說在其國境內參與賭博,即使是有其境外進行賭博記錄的遊客,也會被這個國家拒絕。廣東鄰近港澳,因此前往以博彩業為特色的澳門相當便捷。由於出入境方面對澳門簽註的限制為1個月1次,所以有些想要頻繁過境澳門的遊客,就會利用護照過境。(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方式,而且現在用這種極端方法的人也不多,但還是有著這麼一個群體)在過境時,其出入境記錄會留下痕跡,且護照會遺留DT的印章。

如果要在入境前取得泰國政府發出的貼紙簽證,這類型的護照和人群是絕對會被拒絕的。因為泰國這個國家對於賭博的強烈反對,從出入境記錄可見這個遊客是博彩業愛好者,所以就拒絕派發簽證。

從這點可以折射出一個問題:泰國方面對法規的執行力度。

的確彭大遷持有的工作簽證範圍,是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在法理上而言,泰國警察方面的行為是合法的,而且立定這樣的法規的初衷,也是出於對海事安全的捍衛。所以從法律上而言,泰國方面的行李是沒有錯的。

3.共情:希望英雄能得到釋放,以及受到輿論的褒獎。

拋離開該由哪個層面的人出來干預事情的角度,只說說作為第三者、作為一箇中國人的感受,我們都理解事情當時的危急性;我們都希望能夠在救死扶傷面前,把生命作為第一考慮因素;我們都希望英雄能得到應有的掌聲,而非落下黯然的結局;我們都為仍然身在獄中的英雄能儘快回到家人身邊。

世間大部分的事件,都並非“非黑即白”的分明狀態。雖然法律法規是白紙黑字的,但是文字是不能概括所有情況、以及文字背後還是有很多可引申的含義。這次的事情,讓我想起去年也是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件,在處理手法上,可見法理外還是能有情面的存在。

目前此事關乎到外國的法律法規,從國家的關係角度來看,作為網民,不能也不適宜去評判別國的法律對錯。我們需要關注的只是希望英雄能儘快得到救贖!也相信已經在網上發酵的聲音,能聲援並引導出有力量人士出手,為我們的英雄奔走。


你同意我的看法嗎?你會通過怎樣的方式聲援英雄?

旅遊大咖Base,關注一線旅遊諮詢,帶你發現旅途中更好玩的更多。


旅遊大咖Base


說說個人看法就是泰國此舉無異於將本就剋制的情緒再度點燃

目前已知的事實是:7.5普吉島船難事故中涉事的兩條船,一條為鳳凰號,所屬公司為TC Blue Dream,中國遊客死亡人數上升至42人,仍在搜救中;另一條為艾莎公主號,所屬公司為TCG Yacht Similan,船上35名中國遊客全員獲救。

而獲救的艾莎公主號的最大功臣可以說就是彭先生,根據新聞可以知曉:

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中籍員工彭大遷立即組織了多名泰籍懶貓員工,冒著風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搜救快艇在蜜月島側面找到艾莎公主號,發現有10位左右遊客已在水中,被同樣在水中的艾莎公主號船員緊緊組織在一起等待救援,救援船員隨即跳下海協助落水人員一一登上救援船。

在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

13大7小遊客後,此時海警救援船也趕到了,所以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

可以說彭先生幾乎是將艾莎號船隻上大部分人救起,但是目前泰國警方因為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由,對其進行逮捕並且關押兩天兩夜仍然未予釋放的情況下來看,顯然泰國方面沒有拎清楚當下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個人認為當下的工作重點是繼續搜救或是尋找遇難者的遺體,其次是安撫家屬的情緒,對遇難者家屬進行必要的賠償,至於彭先生工作簽證問題顯然並不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即使確實有問題完全可以在事後在進行追究,而且考慮到其救人的義舉,我認為也應當從輕甚至免於處罰才是符合民意的。

但結合目前泰國的安撫力度不夠、副總理大放厥詞中國人自己害自己的言論來看,至少從我個人角度出發,短時間內即使出遊,我想也不會考慮泰國。


麋鹿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我不太瞭解泰國方面的法律,但是可以試著發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泰國警方的做法是極其愚蠢而且是不合理的。

雖然泰國警方,認為他們逮捕的理由是依據法律,貌似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我認為他們恰恰忽略了一點就是,法律畢竟是存在滯後性的,而且法律在適用過程當中也是可以進行變通的,而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此時此景是否適用於這條法律。

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有個人正在實施殺人,而我是為了阻止他殺人把他給殺了,那我是不是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呢?顯然這個大家都知道,這應當是屬於正當防衛,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且對於這個人還應當給予表彰,因為他的行動是見義勇為的行為。

那麼以此類推,我認為泰國救人的這個事件,也應當跟這個事件是有所雷同的。

雖然按照泰國的法律規定,“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而彭大遷也確實違反了這個規定,但是他違反的時候是因為存在特殊的情況,因為這條法律規定只是船隻出海程序性的規定,目的是規範出海的船隻,不許隨意有人駕船出海,這應當是屬於對船隻管理的一個範疇,目的是規範船隻出海。但是相比於對人的生命來說,該條法律規定在與救人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我認為是可以進行放棄或者忽略的。

況且彭大遷在發現泰國警方的救援船隻到達的時候,就已經將救援的權利轉移給了泰國警方,顯然他並沒有想故意違反泰國法律的意思。只是出於當時的緊急狀況,為了救人才迫不得已違反該條法律。那麼在這個背景之下,我認為,泰國警方可以對他進行一些事後的警告,或者一些行政方面的處罰,但是如果將其拘留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認為就有點過分了。

雖然我不太瞭解泰國方面的法律,但是從法律的本性和公平正義的角度來說,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的最終目的就是維護每一個人的公平正義,如果法律只是被教條的實施,而不追究實施的結果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公平?那麼這樣的法律的存在也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任律師工作室


對於這個新聞,我的看法是一事歸一事。每個國家的法律,不管你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都應該遵守並敬畏,不然國將不國!所以從事件的本身來看,如果這位救人英雄犯法,泰國警方的做法沒有一點問題!具體的法律問題,我這裡就不多做解釋,因為我們對泰國的法律也不勝瞭解,只要泰方秉公辦理,我覺得從事件立場來看,泰方沒有錯!我們有句成語叫賞罰分明,這就是告訴我們功不可抵過。如果功過混淆,像清朝可以用議罪銀模式,那法律就是一紙空談!


但從國內來看,這位奶爸無疑是當代英雄,他挽救了許多沉船事件的溺水者!從感情的角度,他是高大威武的!但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中國大使館可以為這位英雄做下週旋,儘量把過錯減小,懲罰降低!這也是對這位英雄最大的回報!有錯要罰的原則,我覺得還是要遵循的,但法外有情也不是空談,人不是機器,人是有感情的。就看我們的大使館怎麼和泰方談判了,我覺得在當下這個敏感時期,泰方也不會得理不饒人!大家和解,或者輕罰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這個時間是中國展示國際影響力,彰顯國力的時候了。




老黃帶你去旅遊


福大人為你解答。相信看過題主給出的背景介紹的朋友已經看明白這件事了吧?實時很清楚,事情的緣起正是中國籍熱心旅行社同胞彭大遷,見義勇為搭救海上遇風暴災難落水的遊客,一己之力第一時間自發組織救援落難遊客,並在普吉島方面海警救援船隻趕到事發地點之前,先行救起了20位被困遊客。之後泰方救援船隻趕到接手。中國好心人彭大遷,因為掛念海上其他落難的遊客,又以“民間”的方式聯合其他13艘非官方的志願船隻參與普吉島船難的遊客救援行動,力圖在救援黃金72小時中救起更多的落水和失蹤遊客。

據悉,好心人彭大遷在救援普吉島事故遊客期間,已經幾天幾夜不眠不休,每天奔走在碼頭、醫院、中國領事館,並全力協助中泰兩方人員進行翻譯,安撫被救的中國遊客,並籌集資金現行給遇事的中國同胞遊客們分發基本的應急錢糧,以及幫助登記補辦在水上丟失的護照等等,可以說彭在普吉島船難救援這件事上,真的是舍小顧大,具備優秀的人道主義精神,是值得所有人來尊重和效仿的榜樣!然而,就在彭及其他熱心人士在緊張救助當事遊客和安撫遇難者家屬的同時,萬萬沒想到,泰國警方的態度卻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彭大遷由於簽證問題被泰國警察逮捕了!

這簡直是個笑話,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真的是因為彭大遷的簽證問題(泰國警方職責彭大遷的罪名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或者還是因為彭的手“伸得太長了”,暴露了泰國警方因為救援動作緩慢造成進一步的遇事遊客失蹤和遇難?還是因為彭組織13條民間救援船妨礙了泰國旅遊警察的救援工作?導致泰方救援工作不利?或者就是單純像此次負責救援指揮工作的那個肥肥的副總理巴逸一樣,對中國遊客有所芥蒂,甚至是反感中國人、中方參與此次事件?真正的原因,實在耐人尋味!

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後續和遊客救援情況,請關注我的頭條號:福大人愛旅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