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奶爸泰国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后被泰方逮捕关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吗?

孔小惠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泰国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国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1、泰国警方逮捕彭大迁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据题目所描述的事实来看,泰国警方逮捕彭大迁的理由是彭大迁的“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因此,这里所要探讨的是:在泰国法律当中,该项事实是否属于必须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为是否履行的泰国法律所规定的必经程序。鉴于法海一粟对泰国法律并不了解,因此,这里无法具体阐述相关理由。但是,基于一般法理,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既然泰国警方作出逮捕行为,这说明,彭大迁的行为触犯了泰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涉嫌犯罪。假如是这样,那么,警方的行为应当是合法的。

2、泰国警方逮捕彭大迁是否必要。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逮捕条件时,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题目给出的事实来看,泰国警方逮捕彭大迁的理由是其“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法海一粟这里要说的是,“指控船只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迁“指控船只出海”,是因为接到艾莎公主号出事的通知后,出于救助他人生命与财产的目的,冒险出海,对艾莎公主号进行紧急搜救的。 在整个救援过程,彭大迁等人指挥的救援小分队成功救助了13大7小游客后,海警救援船赶到了事发海域。此后,彭大迁等让位给专业海警船救援。随后,彭大迁则带着20多名成功转移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回赴码头。等等。从整个过程来看,彭大迁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相反,彭大迁等还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

因此,法海一粟认为即便彭大迁的行为违反了泰国刑法规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无逮捕的必要。

3、彭大迁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假如彭大迁被诉至泰国法院,拟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呢?鉴于法海一粟对于泰国法律并不了解,因此,这里还是依据一般法理给出自己的意见。

(1)彭大迁的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迁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如此,彭大迁的行为反而有功于社会,有功于他人。生命是无价的。

(2)即便需要对彭大迁的行为定罪,该案也应当免于刑事处罚。理由同上。网上曾经流传过这样的一个案例,法海一粟援引于后,作为观点补充: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一名女子半夜里不慎掉下露台受了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发现了伤者,便乘机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该男子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在报警后离开。但是,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地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法官在判决宣言这样陈述的:

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地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关于这件事,我们要理智分析(个人已愤怒至极),泰国警察这样行为是否合法?90后奶爸是否触及了泰国法律。

这段时间因为普吉岛沉船事件令国人痛心,并持续关注。对于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们让中国人感到骄傲。但就题目中所提及到90后奶爸的行为,从救人方面,他是个英雄,值得我们所有人去学习,应该褒奖。但其行为是否触及了泰国法律,泰国警察逮捕关押又是否合法,这不能光以英雄行为就能盖过的。面对事实,我们有一说一,有二说二。

泰国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该中国人的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从这里面透露了两个信息,一工作签证,二指挥船只出海

但是泰国法律是什么样子的,又如何规定的,我们并不了解。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了解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泰国警方作为逮捕行为,说明90后奶爸的行为肯定是触犯了泰国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岛沉船事件中,泰国在这个节骨眼儿肯定不敢胡来,没有确凿证据就随便逮捕抓人。

那么90后奶爸的行为是否被泰国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挥船只出海。90后奶爸之所以要指挥船只出海,是因为得到艾莎公主号出事的消息后,出于救助他人生命与财产的目的,冒险出海,对艾莎公主号进行紧急搜救的。 在整个救援过程,90后奶爸等人指挥的救援小分队成功救助了20个游客后,海警救援船才赶到了事发海域。然后,90后奶爸带着被救游客和工作人员才离开,将这里交给专业海警船救援。

这样的英雄壮举按理说应该是“情大于法”,不该被逮捕,但国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国法律规定。但如果因此就给90后奶爸定罪的话,恐怕会引起巨大争议和反响。首先,他的行为并不构成社会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条性命,这是完全的有功于社会的。因此,免于惩罚,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终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结果。

还记得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发生在法国。一个没有合法签证,没有居留证,属于非法移民的马里小伙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区闲逛的时候,突然发现一栋公寓4楼的小孩在围栏外摇摇欲坠,随时有生命危险。这位小伙子毫不犹豫,拔开围观人群,奋不顾身徒手就开始攀爬楼层,并成功救下小孩。

事后, 小伙不仅丝毫没有因为签证等不合法问题,受到警方的关押和责难,且成为了舍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国总统马克龙的亲切邀请和接见,在爱丽舍宫马克龙当面感谢了他,授予了他一枚奖章,还场宣布:他将获得法国公民的身份,并且可以加入法国消防队效力。

这一新闻,让人不禁惊呼“万恶的资本主义”,但生命大于一切,且有功于社会,如果90后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话,那就人心彻凉,引起公愤。


苏丹卿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和网友们的心情是一样的,极度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觉得泰国警方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基本伦常,是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全世界多数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紧急避险原则。

由于笔者对于泰国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结合中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原则,以及国际通行的紧急避险的立法精神,来分析一下本案中90后奶爸英勇救人却惨遭逮捕的违背基本伦常的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我国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规定,结合国际通行的紧急避险的立法精神来看,紧急避险,是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国籍90后奶爸的行为,其在工作地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发生,采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紧急避险精神的救人举措,真实地拯救了十余人的生命,显然其工作签证范围违规违法的后果明显较轻,依照国际通行的紧急避险的立法精神,显然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笔者相信依照大多数法治国家的立法精神,都不应当构成犯罪,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中国同胞对于泰国方面蔑视国人生命、推卸责任、歧视性处罚逮捕中国籍90后奶爸救人英雄的举动,极度反感、厌恶、抗议,并且,和笔者一样的诸多中国同胞,对于泰国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赔偿不力的举动,会以实际行动来表明我们国人的鲜明态度。

最后,我们相信这位90后救人英雄奶爸回国的时候,会受到最高礼遇的欢迎和迎接,他永远是我们心中的英雄,我们中国人的骄傲!


刚刚猫律师


中国赴泰国旅游的人数都近达1000万,2017年中国游客对泰国经济贡献都超过1000亿人民币,是给泰国旅游收入带来最多贡献的国家。再看看泰国政府对待中国人的态度?

他们是没有看到韩国的前车之鉴吗?!

一个没有道德的国家,一个无视生命的国家,一个无耻推卸责任的国家,还值得中国人再去吗?

在接到艾莎公主号出事的通知,这位90后中国奶爸紧急组织搜救工作,冒着风浪出海。因为他知道这是争分夺秒死神赛跑,在狂风暴雨的海上,遇难人员在海中多呆一秒,就多一分生命危险。到了现场后,成功救助了20多位游客,甚至速度够快过泰国的海警救援船。
在此之后6、7、8日这位90后奶爸,带领着当地组织的民间共计13艘搜救船队,协助泰国海警,前往可能区域救援。

这么忙前忙后,奔波在码头、领事馆、协助翻译...到头来,却被泰方给出的“该中国人的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带船指挥船只出海,属于违规”而逮捕。

道德与违规之间,如何做到正确的衡量?救人是最起码的道德行为!

一个不尊重生命,无事道德的泰国,竟把救人的英雄逮捕,这种行为多么可笑

泰国上层的“言行不一”,让我很难再相信泰国的行为准则和公正。

7月9日:

泰国的总理巴育上将,在出事码头,曾表示:“泰中两国几百年来都是兄弟,亲如一家。无论中国人还是泰国人,只要身在泰国,按照国际规则,泰国都要负责任地照顾好他们。”

同一天:

泰国副总理巴逸收采访则表示:“这次事件是中国人害中国人,我们要负什么责任,中国人的船”之类的。还把责任推给“零元团”,经过证实人家是正正经经的自由行一日团,付了钱的!

泰国的船长和船员,撇下乘客自己逃生;出海码头当天挂着能表示出海的“绿旗”;出事船只是泰国合法公司,如果不合法,泰国也不会让开对不对,泰国老婆负责管理船只和泰国员工,而中国男子以前是潜水教练,负责管潜水。这是中泰合作公司。出了事,把所有责任都推到中国人身上。

如此言行不一、倒打一耙的行为,实在让人感到可耻。

如果说天灾无法避免,人们更多的是无奈,那么人祸,则使人们感到愤怒、失望和心寒

希望这位90后英雄能够早日回到祖国。


沐橙籽


这是在普吉岛沉船事件后,快速发酵的1个后续事件之一。我们希望英雄能得到掌声,但目前却是一个黯然的局面。从“法”的角度,泰国反面行为是合理的;我们当然也渴求“法外有情”,或者通过网上对事件的传播发酵,引出能予以援手的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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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反应:气愤填腔!——回顾事件发酵路径

我第一次看到关于这个消息的推送,是在7月10日下午14点,由湖南懒猫旅行通过它的官方微信服务号推送的信息。推文的标题为《90后奶爸救了整整一船人的命,第二天却被泰国警方逮捕?

文章详细地叙述了7.5.普吉岛船难发生时,民间救援力量带头者彭大迁冒险搜救艾莎公主号的过程,以及其后发生的逮捕和关押事件。从那时候开始,至这件事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这是有据可寻的。

我也是一个普通的中国网民,在看着普吉船难事故众多同胞遇难、众多家庭阴阳相隔的新闻进展时,心里的悲痛是无以言加的。在悲痛尚在、所有失踪者未探明下落之时,看到我们国籍的英雄遭遇泰国警方这样的对待,这无疑就是在我受伤的脸上再刮一巴掌!所以,看到新闻,第一反应就是:气愤!以及希望传播转发这个消息,让它能通过网络的力量,影响到相关政府层面能出手干预,尽快让这位英勇的90后奶爸回到家人身边,得到应有的致歉。

相信有95%以上的中国读者,和我这个第一反应是相同的,心情也是相同的。所以懒猫旅行这个推送,很快就破10万以上阅读量,点赞评论众多。因为我们都是同样的情绪和动机。

2.深思熟虑后:泰国警察行为合法。

在网上对此事进行发酵的同时,我也慢慢静下心来,深思熟虑。

首先分析一下我熟知的泰国。这个国家我去工作、旅游多次,也认识不少泰国的人,从与他们接触中得知,这个国家的执法力度还是非常严格的。由于国家特色,泰国对于色情方面的法规制度是相对宽泛,而且态度是相对容忍的;而色情以外,其它则是非常严厉。尤其这是一个以佛教作为国教的国度,对违背佛法宗旨的法令限制得最为严格。

这么说可能你不太明白,那就举个栗子

泰国法律对于赌博限制非常严格,别说在其国境内参与赌博,即使是有其境外进行赌博记录的游客,也会被这个国家拒绝。广东邻近港澳,因此前往以博彩业为特色的澳门相当便捷。由于出入境方面对澳门签注的限制为1个月1次,所以有些想要频繁过境澳门的游客,就会利用护照过境。(当然我们坚决抵制这种方式,而且现在用这种极端方法的人也不多,但还是有着这么一个群体)在过境时,其出入境记录会留下痕迹,且护照会遗留DT的印章。

如果要在入境前取得泰国政府发出的贴纸签证,这类型的护照和人群是绝对会被拒绝的。因为泰国这个国家对于赌博的强烈反对,从出入境记录可见这个游客是博彩业爱好者,所以就拒绝派发签证。

从这点可以折射出一个问题:泰国方面对法规的执行力度。

的确彭大迁持有的工作签证范围,是不允许带船、指挥船只出海。在法理上而言,泰国警察方面的行为是合法的,而且立定这样的法规的初衷,也是出于对海事安全的捍卫。所以从法律上而言,泰国方面的行李是没有错的。

3.共情:希望英雄能得到释放,以及受到舆论的褒奖。

抛离开该由哪个层面的人出来干预事情的角度,只说说作为第三者、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感受,我们都理解事情当时的危急性;我们都希望能够在救死扶伤面前,把生命作为第一考虑因素;我们都希望英雄能得到应有的掌声,而非落下黯然的结局;我们都为仍然身在狱中的英雄能尽快回到家人身边。

世间大部分的事件,都并非“非黑即白”的分明状态。虽然法律法规是白纸黑字的,但是文字是不能概括所有情况、以及文字背后还是有很多可引申的含义。这次的事情,让我想起去年也是轰动一时的“辱母杀人”案件,在处理手法上,可见法理外还是能有情面的存在。

目前此事关乎到外国的法律法规,从国家的关系角度来看,作为网民,不能也不适宜去评判别国的法律对错。我们需要关注的只是希望英雄能尽快得到救赎!也相信已经在网上发酵的声音,能声援并引导出有力量人士出手,为我们的英雄奔走。


你同意我的看法吗?你会通过怎样的方式声援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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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个人看法就是泰国此举无异于将本就克制的情绪再度点燃

目前已知的事实是:7.5普吉岛船难事故中涉事的两条船,一条为凤凰号,所属公司为TC Blue Dream,中国游客死亡人数上升至42人,仍在搜救中;另一条为艾莎公主号,所属公司为TCG Yacht Similan,船上35名中国游客全员获救。

而获救的艾莎公主号的最大功臣可以说就是彭先生,根据新闻可以知晓:

接到艾莎公主号出事的通知,中籍员工彭大迁立即组织了多名泰籍懒猫员工,冒着风浪出海,对艾莎公主号进行紧急搜救。搜救快艇在蜜月岛侧面找到艾莎公主号,发现有10位左右游客已在水中,被同样在水中的艾莎公主号船员紧紧组织在一起等待救援,救援船员随即跳下海协助落水人员一一登上救援船。

在彭大迁等人指挥的救援小分队成功救助了

13大7小游客后,此时海警救援船也赶到了,所以让位给专业海警船救援。彭大迁则带着20多名成功转移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回赴码头。

可以说彭先生几乎是将艾莎号船只上大部分人救起,但是目前泰国警方因为其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为由,对其进行逮捕并且关押两天两夜仍然未予释放的情况下来看,显然泰国方面没有拎清楚当下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个人认为当下的工作重点是继续搜救或是寻找遇难者的遗体,其次是安抚家属的情绪,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必要的赔偿,至于彭先生工作签证问题显然并不是当下最重要的事情。即使确实有问题完全可以在事后在进行追究,而且考虑到其救人的义举,我认为也应当从轻甚至免于处罚才是符合民意的。

但结合目前泰国的安抚力度不够、副总理大放厥词中国人自己害自己的言论来看,至少从我个人角度出发,短时间内即使出游,我想也不会考虑泰国。


麋鹿说法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我不太了解泰国方面的法律,但是可以试着发表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泰国警方的做法是极其愚蠢而且是不合理的。

虽然泰国警方,认为他们逮捕的理由是依据法律,貌似是合理合法的,但是我认为他们恰恰忽略了一点就是,法律毕竟是存在滞后性的,而且法律在适用过程当中也是可以进行变通的,而且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此时此景是否适用于这条法律。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杀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有个人正在实施杀人,而我是为了阻止他杀人把他给杀了,那我是不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显然这个大家都知道,这应当是属于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且对于这个人还应当给予表彰,因为他的行动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那么以此类推,我认为泰国救人的这个事件,也应当跟这个事件是有所雷同的。

虽然按照泰国的法律规定,“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而彭大迁也确实违反了这个规定,但是他违反的时候是因为存在特殊的情况,因为这条法律规定只是船只出海程序性的规定,目的是规范出海的船只,不许随意有人驾船出海,这应当是属于对船只管理的一个范畴,目的是规范船只出海。但是相比于对人的生命来说,该条法律规定在与救人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我认为是可以进行放弃或者忽略的。

况且彭大迁在发现泰国警方的救援船只到达的时候,就已经将救援的权利转移给了泰国警方,显然他并没有想故意违反泰国法律的意思。只是出于当时的紧急状况,为了救人才迫不得已违反该条法律。那么在这个背景之下,我认为,泰国警方可以对他进行一些事后的警告,或者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但是如果将其拘留甚至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我认为就有点过分了。

虽然我不太了解泰国方面的法律,但是从法律的本性和公平正义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每一个人的公平正义,如果法律只是被教条的实施,而不追究实施的结果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公平?那么这样的法律的存在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任律师工作室


对于这个新闻,我的看法是一事归一事。每个国家的法律,不管你是外国人还是本国人,都应该遵守并敬畏,不然国将不国!所以从事件的本身来看,如果这位救人英雄犯法,泰国警方的做法没有一点问题!具体的法律问题,我这里就不多做解释,因为我们对泰国的法律也不胜了解,只要泰方秉公办理,我觉得从事件立场来看,泰方没有错!我们有句成语叫赏罚分明,这就是告诉我们功不可抵过。如果功过混淆,像清朝可以用议罪银模式,那法律就是一纸空谈!


但从国内来看,这位奶爸无疑是当代英雄,他挽救了许多沉船事件的溺水者!从感情的角度,他是高大威武的!但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中国大使馆可以为这位英雄做下周旋,尽量把过错减小,惩罚降低!这也是对这位英雄最大的回报!有错要罚的原则,我觉得还是要遵循的,但法外有情也不是空谈,人不是机器,人是有感情的。就看我们的大使馆怎么和泰方谈判了,我觉得在当下这个敏感时期,泰方也不会得理不饶人!大家和解,或者轻罚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这个时间是中国展示国际影响力,彰显国力的时候了。




老黄带你去旅游


福大人为你解答。相信看过题主给出的背景介绍的朋友已经看明白这件事了吧?实时很清楚,事情的缘起正是中国籍热心旅行社同胞彭大迁,见义勇为搭救海上遇风暴灾难落水的游客,一己之力第一时间自发组织救援落难游客,并在普吉岛方面海警救援船只赶到事发地点之前,先行救起了20位被困游客。之后泰方救援船只赶到接手。中国好心人彭大迁,因为挂念海上其他落难的游客,又以“民间”的方式联合其他13艘非官方的志愿船只参与普吉岛船难的游客救援行动,力图在救援黄金72小时中救起更多的落水和失踪游客。

据悉,好心人彭大迁在救援普吉岛事故游客期间,已经几天几夜不眠不休,每天奔走在码头、医院、中国领事馆,并全力协助中泰两方人员进行翻译,安抚被救的中国游客,并筹集资金现行给遇事的中国同胞游客们分发基本的应急钱粮,以及帮助登记补办在水上丢失的护照等等,可以说彭在普吉岛船难救援这件事上,真的是舍小顾大,具备优秀的人道主义精神,是值得所有人来尊重和效仿的榜样!然而,就在彭及其他热心人士在紧张救助当事游客和安抚遇难者家属的同时,万万没想到,泰国警方的态度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彭大迁由于签证问题被泰国警察逮捕了!

这简直是个笑话,是滑天下之大稽!难道真的是因为彭大迁的签证问题(泰国警方职责彭大迁的罪名是“该中国人的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指挥船只出海”)?或者还是因为彭的手“伸得太长了”,暴露了泰国警方因为救援动作缓慢造成进一步的遇事游客失踪和遇难?还是因为彭组织13条民间救援船妨碍了泰国旅游警察的救援工作?导致泰方救援工作不利?或者就是单纯像此次负责救援指挥工作的那个肥肥的副总理巴逸一样,对中国游客有所芥蒂,甚至是反感中国人、中方参与此次事件?真正的原因,实在耐人寻味!

关注泰国普吉岛翻船事故后续和游客救援情况,请关注我的头条号:福大人爱旅行


福大人爱旅行


这几天一直持续关注泰国普吉岛翻船事故,对泰方的“零元团”论和推卸责任的态度,我们表示无法接受,但最让人气愤的却是90后奶爸彭大迁出海救人却被泰国警方逮捕的消息,泰方的理由是“该中国人的工作签证范围不允许带船指挥船只出海,属于违规。

”但对于彭大迁不畏艰险拯救 20位同胞的英雄事迹,我们表示敬佩和感谢,他是我们的骄傲。

泰方的说法是否合理,无从考证,因我们不懂泰国的法律,但从仁义道德上讲,泰方的做法让我们感到失望。当天艾莎公主号发出求救信号的时候,是彭大迁第一时间组织民间救援队赶到现场搜救中国同胞的,并成功救出20名游客后,泰国海警才赶到救援现场,如果没有这位90后奶爸,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泰方以工作签证,违法出海等问题指控彭大迁,是否合理呢?他的做法构成刑事犯罪了吗?我认为任何一个国家想要逮捕一个人,肯定是因为刑事案件,可是他从一开始并未做出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财产的不法行为,反而救了20人的性命,于情于理都过于严重了。但就事论事,既然在风口浪尖上,泰方逮捕彭大迁,可能真的触犯了法律,不管其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都静观最好的结果。

面对灾难,我们无法左右,但我们要尊重生命,因为生命无价。希望泰方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不要因为错误的决定而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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