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危险驾驶罪的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喝酒应酬,乐此不疲

酒后驾车,遇上检查

“机智换位”,逮个正着

事情发生在2018年4月5日晚20时许

.....

所有人,危险驾驶罪的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犯罪嫌疑人胡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

福银高速闽侯竹岐收费站入口

发现前方不远处福州高速三大队设卡检查

胡某因未取得驾驶证

便与已饮酒的外甥犯罪嫌疑人张某交换位置

所有人,危险驾驶罪的认识误区你中招了吗?

经民警调取附近监控,发现了胡某的伎俩

目前,公安机关以胡某明知张某饮酒

仍指使张某驾驶机动车

胡某与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对酒驾行为的打击一直呈严厉态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公众对危险驾驶罪仍然存在不少误区

这里,侯小检就来给大家道一道

误 区 一 :目测前方交警设卡检查与车内未饮酒人员换座或者直接弃车而逃、找未饮酒的朋友顶替,以期蒙混过关

侥幸心态不可有,该行为是错上加错。按相关规定,查酒驾的位置大都在路况、视线良好且有交通或者治安监控设置处,利于固定证据。且不说交警火眼金睛,更何况如今道路上高清探头随处可见,驾驶室状况一目了然,查明是否涉嫌顶包轻而易举。

侯小检提示:

若被查实,则行为人不但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其行为还可能会使顶包者构成伪证罪。怎一个“惨”字了得!

误 区 二 :只要本人不开车,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②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③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侯小检提示: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既然是故意犯罪就存在共同犯罪的空间。因此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误 区 三 :酒后只要不在马路上而在如机关、校园、小区等管辖范围内驾驶机动车就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如何理解 “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 呢?如机关、校园、住宅小区等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判断这些地方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特征即对象的不特定性。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如果仅允许与管辖单位及其人员有业务往来,亲友关系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的机动车通行的,则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不能认定为道路。

侯小检提示:

酒后在小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哦!

误 区 四 :在车里放一瓶酒,遇检查当着交警的面喝上几口就万事大吉,当真如此吗?

早在2011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点“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中直接提到: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侯小检提示:

综合上诉两个规定,遇检查又当面喝酒的,以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别因为认识的误区而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误 区 五 :呼气测试完毕后,借机逃跑就可因为没有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而免于刑事处罚,是这样吗?

2011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点“进一步规范立案侦查”中规定: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应当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侯小检提示: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虽存在一定的误差,一般不宜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醉酒的依据,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就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脱逃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

误 区 六 :隔夜酒不构成危险驾驶

隔夜酒,从字面理解是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开车。其实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醉驾。酒的主要成分为酒精(乙醇),在人体内分解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且因人的个体差异有很大不同。在人体内的代谢一般每小时仅能代谢10克~15克酒精。如果喝酒的酒精度数更高、量更大,就要过更长时间才可以开车。

侯小检提示:

喝酒到半夜,第二天开车上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依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大家看过这六大误区后

对危险驾驶应该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最后,侯小检还是想多“唠叨”一句:

平安出行,安全驾驶

依法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负责,也让家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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