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丟失不補辦 使用僞造被拘留

2018年4月21日9時22分,張店大隊民警在世紀路與新村路路口執勤,一輛牌號為魯CK8**N的小型轎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到路口時,民警對其例行檢查,要求駕駛人出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眼神閃避,民警根據多年工作的經驗,判斷肯定有“貓膩”,果不然駕駛人出示的名叫耿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經公安網信息比對,原來駕駛人姓朱,不姓耿。其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系偽造,民警立即將駕駛人朱某某駕駛的魯CK8**N的小型轎車扣留,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依法收繳。

6月29日,當事人朱某某到張店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經民警詢問,原來是因為駕駛證丟失,當事人嫌補辦駕駛證麻煩,就從網上買了一個假的駕駛證。多麼荒唐的理由,法律面前怎可容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朱某某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張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駕駛機動車上路,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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