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购18瓶酒后发现是假酒,又买24瓶上诉获赔近4万这件事?

老龚说势


可能男子是个品酒高手,要不然怎么能很快就看出真假酒。除非假酒商的酒假的不行。

男子再买24瓶可能是为了取证,或者是男子自信认为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前者支持,后者却不容易界定,新买“假”酒不知道能不能成为赔偿对象。

不管怎么样,男子主动维权是个好现象,要是都有这么种较真的精神,假东西肯定会越来越少。

假酒案例很多,有的只是冒充名酒,对人体倒没什么伤害;有的假酒则为工业勾兑,甚至能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比如失明。有些无良商家,为了自己的私利,赚的盘满钵盈,不顾他人的安危,这种黑心钱,无疑是用别人的健康来交换。

这类人必然受到严惩。

男子比较有争议的做法是,可能知道商家卖假酒,又买了很多,有获得更多赔偿之嫌疑,不知道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大眼大世界


男子购18瓶酒后发现是假酒,又买24瓶上诉获赔近4万,合理吗?

不合理!赔得太少了!

此事不合理之处不是郑某二次买酒,更不是依法索赔!而是赔三倍太少了,应该赔偿十倍!因为酒属于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可以索赔十倍,而不是普通商品适用消保法索赔三倍!!


制售假酒可恶至极!要从严坚决予以打击!否则后患无穷!

这些制售假酒等伪劣食品之人十恶不赦,食品药品都是人要吃到肚子里的东西,危害比普通商品大的多,这也是为何国家立法要对食品药品区别一般商品进行升级管理的原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的商家哪里还有良心可言?

目前许多假酒的制作过程不仅仅是制假还是掺毒!许多制作假酒的场所都是私人作坊,卫生条件极差,你根本就不清楚他们给你灌得是啥,这才是最可怕的!

之前还曝出过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的,这玩意儿同谋财害命没什么区别,因为工业酒精里往往有残留甲醇,甲醇的危害是巨大的,例如导致人失明!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需要坚决予以打击!


心安理得君


这社会在纠结一些很难有正确答案的问题,到底我们是需要“厚道”而“温善”的谦谦君子呢?还是需要“除恶务尽”的斗士。

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是不管他的目的,只要达成效果呢?还是说我们不管效果如何,只要“居心不良”就不受包容呢?

有人说,就得让“假酒贩子”倾家荡产,18瓶和42瓶有关系吗?恨不得郑岩搞出42000瓶大件事,一举把全部假酒贩子镇住。当然还是有人会私下想,打假当然支持,用打假的诉讼以及私下调解获取收益也算正常。但是知假买假用之赚取赔偿款,就是“整人”,就是不择手段获取私利,有失厚道,不是我们社会提倡的。


买到假酒:2016年12月9日,郑岩在上海宝山区某酒水专卖店花费5400元购买了18瓶江苏省某知名品牌白酒。发现这18瓶白酒的包装上的商标和手感都貌似假货。

增加购买再举报:12月13日,郑岩又到这个酒水专卖店买了24瓶,并向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进行举报。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委托原厂进行鉴定。结果是郑岩买的这些白酒均为该酒厂的假冒品。

准备赚近四万:2017年2月,郑岩将该酒水专卖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货款12600元并赔37800元,同时向法院提交了pos机刷卡回执单、购物收据、购买白酒时的照片、产品鉴定报告等证据。

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定,专卖店向郑岩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白酒,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郑岩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予以支持。

像这种案子,支持郑岩的做法是以“扫除假冒伪劣”为目的的,而假如只支持18瓶退款和赔偿的看法是以社会整体治理为目的的。扫除假冒伪劣,可以让我们的食品安全以及商品信誉提升一个台阶。而用行为目的看问题,不认为购买后面24瓶假酒为正当打假行为,可以让这个社会不要“整人”。

而我的看法跟以上双方都有一点区别:

第一,为了增加收益而故意多买假酒,用以举报而获得赔偿的做法,确实会让社会人人自危,这是整人的节奏,不可取。这个社会不宜推广这样的精神。

第二,为了不让打假者动歪脑筋故意多买假货,确实可以成倍提高赔偿金额加上法庭罚没(比方十倍、二十倍的赔偿),让打假者不再动歪脑筋,让真正的造假者闻风丧胆。

只有这样,才会真正的“综合治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老龚说势


来而不往非礼也,首先感觉郑岩这个“礼”回馈得店家真好,其次法院判得也真好。

事件回顾:

1、郑岩首次购买酒水发现异常后,又去该专卖店买了数瓶同款酒水。

2、 后经鉴定,专卖店销售的该白酒为假冒品。

3、郑岩遂将酒水专卖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三倍的赔偿金。

4、近日,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支持了郑岩的诉请。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偷鸡不成蚀把米,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这种事很难说合理不合理,比如人贩子卖人的时候,反被人卖了,比如凶手行凶的时候,反被杀了,比如敌军偷袭的时候,反被消灭,比如坏人投毒的时候,反被毒死,总之害人之心不可有,害来害去终害己。所以,为人千万别害人,害人必回报。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六个字,郑岩干的漂亮!又店家违法在先,不道德在先,销售假酒,坑人没坑成反坑了自己,一个字,该!

有人说郑岩后面24瓶涉嫌不正当维权,本人却不以为然,难道这24瓶郑岩不买,店家卖给别人,而别人没发现,活该受骗是不是就对了。

再则,现在无论什么官司法院都要求取证不是吗?郑岩如果有买后面的24瓶假酒又如何取得更有力的证据呢?所以,就算他买光了店里的酒都不算过,因为取证,话又说回来,他如果真买光了店里的酒,难道你不该感谢他吗?因为假的都被他买了,你就不用担心买假酒了不吗?从这点看,郑岩也算是为民除“害”了吧。

结束语:杀鸡儆猴,感觉郑岩这个权维的好,倘人人都能学郑岩独具金睛火眼,看今后哪个商家还敢销售假货,尤其是食品系列,那可真是分分钟钟要人命的事,所以对于售假制假之人,不仅要判他赔得干净,还要将他罚得干净,看他今后还敢不敢做亏良心事?


1叶知春语


单就本次问题来说,涉及数额不算太多,没什么好说的,怎说怎有理,因为法律就是这样不完善。

看了大家的说法,根据食品安全方面法律,赔十倍都正常;

但是按照“知假买假”进行索赔,明显存在诈骗嫌疑,但是答案里面已经是一面倒,支持职业打假估计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

纵横虽然是写历史的,但是也很关注社会问题,所有的历史讲的其实都是道理,从这点来说,历史和社会问题其实有共通性。

纵横认为,之所以大家会支持职业打假,问题不在打假,而是相关部门存在职能缺失。

职业打假真的全都是正面的吗?

刚才看一个开超市答主说职业打假拿过期商品诈骗的事,只能说,那些职业打假人打着打假的名义,很可能为了利益最后变成为了打假而造假。

这种利用法律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其实比造假好不到哪里去,这和那些躺在大道上碰瓷的人还有什么区别。

这种行为如果不进行管控和治理,到最后很可能演变成一部分人为了谋取利益走上不法的行为,这种倾向并利于社会良好的发展。

其实说到底,我们应该有更深层次的考虑,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假酒,并且在市场上流通。

相关部门在干什么?拿着纳税人的钱,最后还需要老百姓自己掏腰包去打假,去起诉。 万一要失败了,那哥们买酒投入的钱岂不是打了水漂。

针对这个问题,根本就应该即使不买酒,只要举报造假属实,相关部门就应该根据造假份额比例给予奖金。

并且,只要参与造假,相关人员不仅仅是罚款,更应该追究刑责,一次造假,让你终生悔恨。让造假就没有生存的空间,让老百姓把举报造假当成公民的有奖义务。


史论纵横


就判决本身来说还是合理的,也许有朋友会有两个疑问,下面我就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份判决。

知假买假,也能支持惩罚性赔偿吗?

有的朋友可能会心生疑惑,前面18瓶假酒男子并不知情,固然是遭受了欺诈,但是他随后购买的24瓶酒是在他明知道是假酒的情况下购买的,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显然并没有遭受欺诈。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三倍赔偿”,是针对欺诈行为的,而不是贩卖假货行为的,那么,为什么后面购买的24瓶酒的惩罚性赔偿仍然得到法院支持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因为,男子购买的酒并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属于食品药品。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就算消费者明知道食品药品是假货而购买,也能要求惩罚性赔偿。这是因为,食品药品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而目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因此用严刑峻法来倒逼改善这一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男子明知道是假酒还购买24瓶,仍然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3倍还是10倍?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食品药品的惩罚性赔偿是价款10倍,为什么法院只判决支持3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即法院只会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来审理判决,原告没有要求的部分,法院是不会管的。

从题目中描述可以得知,男子只要求了3倍的惩罚性赔偿,并没有要求10倍的惩罚性赔偿,所以法院也就判决了3倍,而没有判决10倍。

所以,男子真的亏大发了!


冰焰


无邀,我是司畅。

看到这个,我不由默默给这个男子点了一个赞。


先不说是不是合理,仅仅卖假酒的做法就不行。

如果是我,我甚至可能会把所有的假酒都买下来。

怎么说呢?这个男子的行为虽然给人的感觉功利心很重,但不得不说,他这有点类似于古代的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的味道。

虽然劫富济贫的对象是自己,但也不妨碍,因为这样的办法而让卖假酒的商贩得到一定的惩罚。

至少可以让商贩在卖酒的时候就会提起十二分的小心,不敢轻易越界。

而且,个人感觉他这样的做法并没有错。

我发现了你的有问题,但是我不说,你自己没有把其他产品下架。也就是说专卖店依然有坑害其他人的可能。

既然如此,我为何就不能买下来后再投诉,请求法院判决呢?

往往只有给一个越狠的教训,才能这些销售山寨产品的奸商们记住。

我个人觉得,十二万远远不够,最好把所有的假酒都买下来,让他倾家荡产。这样才能避免他以后再坑害人,同时也给其他投机倒把者一个狠狠的警告。

即使得到的这笔钱自己不能花,宁愿捐献出去也是如此。

打击假冒伪劣人人有责。这个男子的行为,我点赞,我支持。

我是司畅,社会问题达人,头条号已经开通,发的都是可以给人帮助的东西,欢迎大家关注。


司畅Ailan


职业打假我支持。就事论事,这罚的太少!

不过现在有些职业打假已经变味。

年前我店里就来两个职业打假的,拿着两个商品说过期了,让我们陪5000,不然就告食药局,依据法律罚店里5万。而且很嚣张,说快点给,别耽误时间,等下还要去其他几个超市呢。

还好我对商品还是比较了解,他手里拿的那袋零食,我们已经断货2个月了。如果不出预料,应该是前几个月买的,然后拿过来说刚买的敲诈。

但是,我们能怎么办?也不能对他们做什么,还是打发走了!顺便警告了下,以后再来打断腿。不给的话,投诉一次恶心死你,一堆人来查。就算不是你的原因,也让你折腾一两天。他投诉只需要2分钟,我们还得自证清白,这次还好,问题在于如果正好这个商品没有卖光呢?!

实体难做。


妖言


有一批专业打假人士,如果让他们发现了,那就不是4万了那就是40万乃至400万

法律就是法律铁一样的,法律规定假一赔三,这就是红线,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

我们只知道这次被赔了4万,奸商们从假酒赚的远远不止4万,如果没有给他们血的教训,他们还会再犯。

如果这些假酒被人喝了,产生了健康问题的时候他们能负责吗,这些没良心的商人只会在乎钱,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星际拾荒者星爵


肯定是合理的

作为消费者正当的维权,抵制不合格产品,更何况是酒类呢

所以从法律上、道德上都应该是合理的

维权成本

消费者后面又买的24瓶酒

大家可能存在疑问

要是我就买它个一二百瓶酒,在维权

维权是需要成本与时间的

我更愿意相信他是一个正当维权的消费者

而那些讥讽他的人,可能只是嫉妒他吧



好人?

这世界上不缺烂好人,老好人

高高挂起的人

缺的是能辨真假

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

打击假货时

又不让自己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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