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用算法推薦短視頻應負更高責任

平臺用算法推薦短視頻應負更高責任

7月7日,上海市版權局和華東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的“短視頻版權與競爭問題研討會”現場。資料圖

原創短視頻剛上傳就被“秒盜”,出現在別人的客戶端上;大量短視頻“搬運工”,對原視頻進行“二次創作”,產生出“移花接木”“掐頭去尾”的偽原創視頻;一些短視頻節目將影視節目、綜藝節目的片花、預告片等加以處理後上傳,斷章取義,靠標題吸引眼球……

自2017年以來,短視頻產業迅速發展,目前已經形成很大的市場規模和經濟效益。“但在巨大的投資熱情和市場需求背後,短視頻產業的發展短板及其相關的法律規制問題日益凸現,主要包括內容格局不高,低俗信息充斥其中;創作新意匱乏,同質化嚴重,甚至侵犯他人的權利;有的傳播平臺注重短期盈利,長期規劃不足,違法傳播現象比較嚴重等。”7月7日,在上海市版權局和華東政法大學聯合舉辦的“短視頻版權與競爭問題研討會”上,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曹文澤如是說。

如何更好地管理短視頻行業、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規範競爭行為,已經成為社會各界普遍關注且迫切希望解決的重大課題。

熱播作品上線13天 投訴下線914條侵權鏈接

據《中國網絡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8)》顯示,短視頻產業在2017年實現了迅猛增長,用戶規模突破4.1億人,同比增長115%;短視頻市場用戶流量與廣告價值爆發,預計2020年短視頻市場規模將超350億元。

騰訊研究院秘書長張欽坤介紹,早在2005年,《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曾引爆PC互聯網傳播的熱潮,後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進化發展,短視頻產品形態也在不斷演化,從15分鐘到5分鐘、3分鐘,目前,抖音、快手等產品的視頻時長甚至只有十幾秒。不過,視頻時間雖然越來越短,但是卻佔據了用戶越來越多的消費時長。在“注意力經濟”時代,隨著短視頻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其版權問題也越來越凸顯。

愛奇藝訴訟維權總監胡薈集介紹,在很多資訊、短視頻網站上,存在大量熱門影視劇的碎片化視頻,“比如電影等作品一經發布,一到兩個小時左右,短視頻網站就上線了作品片段,並開始24小時不間斷滾動更新,播放量巨大”。

胡薈集談道,在視頻網站發出侵權通知後,雖然侵權方會配合下線侵權視頻,但隨後可能又會在另一個時間點上線新的侵權內容,如同“打地鼠”遊戲,權利人與侵權方之間的攻守之戰綿綿不絕。“以愛奇藝目前熱播作品在某短視頻網站的維權情況為例,上線13天,已投訴下線914條侵權鏈接,其中一天就能更新近300條,近期每天約有50條在各個時間段傳播。”

“分析發現,目前侵權模式主要有三種——機器搜索爬取、自動分段、搬運;未經許可直接轉載;用戶剪輯、組成專輯、去水印、上傳。然後,資訊、短視頻網站將上述三類型來源的內容加以算法分析,向用戶提供熱播作品的片段。”胡薈集指出,“短視頻平臺以‘通知+刪除’即免責為由,一般在24小時內刪除,但短視頻作品更新週期短,一旦被傳播,即便刪除,侵權損害已經造成,尤其對於跟播影視劇、體育賽事等內容來說,維權有時效要求。”

原上海市文化執法總隊版權執法處長楊勇也談道,在短視頻傳播中,目前最常見的是對片段作品的傳播。一部兩小時的電影拆成60個短片,每個短片幾分鐘,當用戶點完每一個短片,基本上就會了解電影內容,放棄觀看完整作品,這對視頻權利人產生了極大危害。

業內人士認為,短視頻領域侵權現象多發主要是因為,短視頻深受用戶歡迎,市場需求量大;侵權“性價比”高,風險低;平臺、作者以及用戶的版權意識都比較薄弱;維權成本過高,獲賠額低;監管以及短視頻版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通常情況下,平臺在滿足用戶觀看、創作等需求的同時,也對平臺內視頻負有一定的監管責任,那麼,若短視頻侵權,如何看待用戶與平臺的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一般認為,平臺在用戶生產內容作品中扮演的角色是網絡服務提供者(ISP)。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為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有兩個重要原則,一是避風港原則,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與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二是紅旗原則,ISP只有在“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盜版的存在時,才能獲得避風港原則的庇護。

不過,胡薈集認為,“即便是作為提供網絡服務的平臺方,短視頻平臺也不可免責。原因在於,根據紅旗原則,首先,平臺方對侵權內容通過了算法推薦,屬於‘幫助’侵權;其次,作為專門提供視頻服務的平臺,應該知道傳播內容為熱播且知名度較高的影視劇、電影、綜藝等內容,對此應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防止侵權內容傳播;另外,平臺通過侵權視頻的點擊,獲取了流量紅利,進而獲得廣告收入。因此,短視頻平臺即便自稱為ISP身份,也是不能對侵權行為免責。”

“進一步來說,從表面上看,短視頻網站似乎只是提供一個平臺,供用戶上傳內容,此時侵權主體是上傳用戶和平臺方,二者構成共同侵權;但實際上,在短視頻侵權傳播中,大量內容都是網站自己通過機器搜索爬取,進而以UGC的形式偽裝上傳並傳播,使用戶隨時隨地可以獲得作品,同時還通過算法分析推薦,依據用戶喜好進行內容推送,以博取用戶使用好感及擴展用戶數量,已然構成作品提供行為,應該是直接侵權責任。”胡薈集認為。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也認為,從一般意義上看,短視頻傳播平臺,基於對內容的分析、算法推送等功能,已成為了提供作品的內容提供商(ICP)身份,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依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如果服務提供者名義上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但卻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審查、選擇和修改,則其實際上對作品實施了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其行為應當構成直接侵權或間接侵權。

楊勇談道:“根據調研發現,在UP主上傳視頻後,平臺會根據點擊量給他們分廣告的費用;用戶點擊這個節目看,平臺也會給用戶發紅包,網絡服務商、上傳者、用戶三者在作品傳播過程當中,已經形成了共生、共存、共贏、共利的局面。某種程度上不是簡單的‘幫助’侵權,而是共同侵權行為。”

“片段之短”不等於“損害之微”

可以看到的是,短視頻不僅經常使用其他影視作品,也經常使用其他短視頻。那麼,在製作短視頻過程當中,若需用到其他人享有版權的作品時應如何處理?使用他人上傳了短視頻內容,是不是就能構成合理使用?

據瞭解,一直以來,影視界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是,傳播5分鐘以內的視頻有可能構成合理使用。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琛看來,時間的長短並不改變作品的屬性,如果短視頻構成一個視聽作品,則適用視聽作品的保護規則。原有的著作權理論與實務對視聽作品的預設是以電影、電視劇為主要模型,在影視劇作為視頻主流的時期,作品時間的長短在一些裁判中曾經作為判定侵權的重要考量因素。

不過,在碎片化偏好成為欣賞主流的當下,這種預設或將被打破。李琛表示,“使用作品的量”是判定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之一,對視聽作品而言,短時間的片段就是“少量的片段”;而短視頻產業的興起,使“少量”片段本身具有了獨立的市場價值,對合理使用的認定也會產生影響;短視頻時間雖短,利益頗豐,短視頻製作截取的他人作品多為投資較大的視聽作品,“片段之短”未必能推出“損害之微”。

叢立先也認為,針對短視頻的版權保護,要回到作品認定的本身,即是否具有獨創性和可複製性這兩個要件,不能以時間的長短來界定是否侵權,如果一個原創短視頻作品,未經許可被他人傳播,這種行為就是侵權。

“具體來看,如果僅是借鑑別人的思想再創作,這屬於合理使用,著作權應歸作者所有;如果是拿別人的短視頻演繹成新的作品;則必須獲得原作者授權,只有徵得原作者許可才能進行演繹;如果想把別人的短視頻彙編成一個新的短視頻,同樣應徵得原作者許可才能進行彙編。”叢立先談道。

胡薈集認為,在具備一定原創基礎上對他人作品進行解說、剪輯等類型的改編,且畫面或音樂也使用了他人作品時,首先要具體分析是否構成合理使用,如果原創程度高,對他人作品的使用在合理範圍內,並且不會影響原權利人的權利的行使,基於鼓勵創作的原則,對這類短視頻可以認為構成合理使用;但必須強調的是,現在有很多短視頻,通過剪接作品畫面,配上幾句毫無創新的解說,實質還是向用戶提供原作品的畫面以獲得點擊和流量,這類型的短視頻應認定是惡意的侵權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