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這樣運輸——危險!

近日,浦城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一中隊執法人員在S205線蓮塘鎮九秋路段成功查處一起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交通違法案件。及時消除運輸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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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上午,一中隊執法人員在S205線流動巡查,途經九秋路段時,發現一輛閩GXXXXX重型平板半掛車,運載65桶液態樹脂(根據駕駛員李某提供的貨單,並核對《危險化學品目錄》,該液態樹脂系屬於第三類易燃液體,品名代碼2828),由三明運到浦城工業園區。該車駕駛員交代這趟次的運費1000元,尚未結算運費。經檢查,該車的車輛所有人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執法人員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依法暫扣車輛,並告知該公司立即整改,並安排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駁載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上的液態樹脂。


危險化學品這樣運輸——危險!

危險化學品這樣運輸——危險!

“危險品”因其易燃、易爆等安全不穩定特徵,對運輸過程要求極高,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規定,必須通過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企業,使用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的車輛,並由相關資質的駕駛員、押運員隨行操作。一旦操作不當,極易造成安全事故,釀成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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