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危險!危險!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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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交通事故,大家並不陌生,但說起二次事故的預防,很多駕駛人卻沒有這個安全意識。實際上,二次事故通常比第一次事故的危害後果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更嚴重,救援難度也大大提升。如果二次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後果往往更為慘烈。導致二次事故的原因也比較多樣,比如特殊的時段(夜間等)、特殊的路段(拐彎等)、特殊的天氣狀況(霧天、雨天等)。但是,二次事故都有一個共性的特點,就是相關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不夠到位,警示標誌擺放不到位。

高速二次事故GIF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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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危险!危险!危险!二次事故!危险!危险!危险!

案例1

2018年8月28日1時5分,張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沿申嘉湖高速北側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該路22公里處時,追尾由張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事發後,張某將車向前停於應急車道過程中。羅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撞擊發生事故後停於車道內的重型自卸貨車,事故造成三車損壞,張某某受傷,駕駛人羅某及其車乘坐人員羅某當場死亡。

案例2

2018年8月31日2時40分,張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駛至該路167公里處時,追尾由蘇某駕駛的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造成兩車損壞。劉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G1501外圈由北向南行駛至事故現場時,追尾停於上址的車輛,事故造成駕駛人劉某及其車乘坐人肖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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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起事故案例中,駕駛人在發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後,均未按規定放置警示標誌,造成後方車輛無法有效發現險情,這是二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公安交警部門友情提醒

廣大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輛還能移動的,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就地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車後來車方向150米外擺放三角警示牌;如遇夜間、雨雪霧天等能見度較低的情況,須開啟示廓燈及後位燈,並可適當擴大三角警示牌示警距離。同時,人員不得在現場逗留,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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