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改裝“加油車”給大客車加油,男子被認定危險駕駛罪獲緩刑

中年男子軒某在北京幹著加油生意。不過,他可不是經營加油站,而是開著自己改裝的“運油車”,滿世界給大客車加油。在一次加油時,軒某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記者今日(4月16日)獲悉,軒某被西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开着改装“加油车”给大客车加油,男子被认定危险驾驶罪获缓刑

資料圖 加油 新華社圖

在老鄉陶某眼裡,軒某在北京的工作是開救援車,專門給沒油的大客車加油。可當民警看到軒某的工作場景時,著實吃了一驚。2017年6月9日下午,月壇派出所的民警巡邏到首都博物館附近時,發現軒某正拿著加油槍,給一輛大客車的油箱加油,而“供油”的竟是一輛藍色小麵包車。車內經過了改裝,除了駕駛座和副駕駛那一排,其他的座位全都拆除了,空出的地方放置了一個特製的油罐,拉開汽車右側車門有操作加油的油表和加油槍。

被抓了個現行,軒某也抵賴不了,當即承認自己向大客車出售柴油的事實。民警將軒某傳喚回派出所進一步審查。

路面上這麼多加油站,為什麼大客車司機要找軒某加油呢?據大客車司機說,首先,軒某出售的柴油比加油站便宜一點。其次,他們平時為了防止被偷油,就按照出一趟車所需的油量加油,不加太多。如果突然沒油了,附近又沒有加油站,就給軒某打電話,讓他來給加油。

我國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按照《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資質的主體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軒某顯然不具備出售柴油的資格。而且,在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鑑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佈的《危險化學品名錄》中,閉環閃點小於等於60攝氏度的柴油赫然在列。而軒某運輸的0號柴油,閃點國家標準為55攝氏度,屬於危險化學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軒某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在未取得成品油經營資質及安全有效運輸成品油的防護措施下,駕駛私自改裝的車輛在市區公共道路上運輸成品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根據軒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孫瑩 編輯 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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