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辦就“11·28”燃爆事故約談河北張家口

中新網12月18日電 11月28日凌晨0時41分,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大倉蓋鎮盛華化工有限公司附近發生爆燃,事故造成23人死亡、22人受傷。12月18日,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約談了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約談指出,河北省張家口市中國化工集團公司盛華化工有限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傷亡慘重,損失重大,充分暴露了當地政府安全發展理念樹立不牢,重發展輕安全。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有關監管部門對國家部署的重點工作不落實,監管執法寬鬆軟,對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防範重特大事故的要求重視不夠,貫徹落實不力。

約談強調,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深入反思“11·28”重大爆燃事故暴露出的政府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查漏補缺,認真整改,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約談要求,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和河北省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將安全紅線意識、底線思維落實到具體工作中,科學規劃產業,提高招商引資安全准入門檻;切實落實監管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全面整治,全面吸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有效措施,扭轉事故多發的被動局面;不斷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提高監管效率;強化重大風險管控,全力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儘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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