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明白,爲何拐賣事件會如此猖獗了!

今天,我們深入瞭解《孩子被拐3年, 河南高院幫“找回”, 20年後,真兒子卻回來了!》的前因,與後續發展。

終於明白,為何拐賣事件會如此猖獗了!

經過警方的深入調查瞭解到:當年,何小平之所以會拐走朱小娟的孩子(現在叫:劉金心),是因為她自己生過兩個孩子,但兩個孩子不滿週歲竟都夭折了。經過兩次打擊後,何小平心灰意冷,於是外出打工換環境。她的三姑(已去世)告誡她,必須找個孩子回來鎮命,不然自己的孩子是養不活的。巧合下她撿到一張身份證,又想到三姑的話,就有了後來拐跑僱主孩子的情節。

終於明白,為何拐賣事件會如此猖獗了!

在警方的協調下,朱小娟與真兒子(劉金心)見面,並帶回了家中。團聚後的第二天,就撤銷了對河南省高院的起訴,雙方達成和解。

記者分別聯繫朱小娟與劉金心,朱表示:“為了孩子好,她不願再追究過去的事情”。劉也稱:“他兩邊視作自己的母親,不願雙方反目,也不願看到何小平再去坐牢”。

向警方諮詢時,警方稱:現如今本案並沒有被害人報案,又沒有當年的案件記錄,無法對何小平進行處理。

最後

終於明白,為何拐賣事件會如此猖獗了!

記者諮詢了北京的律師事務所,律師解釋:犯罪行為發生在1979年之前,因此如今的刑法並不適用。根據1979年的《刑法》規定,拐賣人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期不滿5年,追訴時效5年,5年以上不滿10年,追訴期10年,刑期10以上,追訴期15年,無期徒刑或死刑,追訴期20年,如今已經過了追訴期,司法機構不再追訴其責任。

終於明白,為何拐賣事件會如此猖獗了!

真是應了那句,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何小平生了兩個孩子,相繼夭折,確實可憐,但是這絕不可成為其犯罪的理由。小編不解,為何犯罪行為,還設立追訴期,難道法律也認為,時間可以抹去受害者的傷痛?在網上找到一些解釋稱:為了監督執法機關,可以儘快的破案。這不就等於用執法者的責任心,來倒逼其拼命做事嗎?同時也在暗示作案者,

只要躲過追訴期,就能逃過法律的制裁

各位網友如何看待法律追訴期?如何評價何小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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