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多名“非访”人员被依法拘留

近日,莒南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多名“非访”人员,将因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史某及扰乱信访秩序的巩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

杨某,女,41岁,莒南县板泉镇人。因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杨某等于2017年到北京上访,并对相关部门作出的调查反馈情况不满意,甚至对上级部门如何处理村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否则就以继续上访相要挟,妄图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2018年1月10日,杨某唆使本村村民徐某及其他9人进京上访;1月11日,徐某因扰乱社会秩序罪被莒南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9名村民则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莒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3月4日,杨某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史某,男,48岁,莒南县洙边镇某村人。近年来,史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以村书记涉嫌贪污腐败为名,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缠访,企图制造影响向当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3月2日下午,其酒后谩骂殴打镇政府工作人员,并持石块追逐工作人员乘坐的车辆。当日,因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巩某,女,69岁,莒南县辖区内某居委居民。因宅基地问题在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其仍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到北京相关部门恶意上访、缠访,2018年3月2日,因扰乱信访秩序被查获;3月4日,巩某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薛某,女,53岁;王某,女,46岁,二人皆为莒南县板泉镇某村人。二人认为朱某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处理是冤枉的,于2018年3月2日,薛某、王某乘车到北京进行非访活动。3月3日,上述二人被警方查获。3月4日,薛某及王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分别被莒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