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检察 第134期︱乐百高速堵路讨“补偿” 无知聚众触刑律

乐业检察 第134期︱乐百高速堵路讨“补偿” 无知聚众触刑律

近日,卢某某、蒙某某、陆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乐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说到底,都是因为他们不学法、不守法、不尊重法律,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无知,使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回顾

2017年,因建设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需要,国家征收了谐里村老园艺场土地,应付补偿款20万余元。由于该土地权属纠纷,乐业县高速路指挥部将补偿款暂扣,待权属清楚后再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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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补偿未果,威逼利诱商“大计”

因补偿款没有拨付, 2018年3月20日晚,蒙某某召集谐里村一队,到其家中开有关本队出租百逢对面田地租金分配问题,因故未能解决。随后,会上有人提到关于高速路争议地尚未得到补偿款问题而引起争吵,蒙某某、卢某某、陆某某即进蒙某某家小卖部商量,随后在会上要求要通过组织村民到高速路口进行阻碍施工,从而给政府施加压力解决补偿问题,并且要求每户出一人参加,如不参加,得到补偿款后要扣工钱。同时,强调要求先派女的去阻止施工,男的先去怕引起冲突,第二天早上9点钟各家各户自行前往,不再另行通知。

2

---开始行动,聚众阻碍施工

3月21日,陆某某拿着写有“还我土地,还我粮田”标语让蒙某刚带到工地,蒙某某、卢某某、陆某某等人集体前往施工现场阻碍施工,项目部对其进行多次劝解并报警,民警到场劝阻并告知其按法律程序解决,但蒙某某、卢某某等人仍强调不在现场解决就不让施工,阻工村民拒绝离场。

3月22日,在阻工现场,以黄某某、岑某某为首的妇女分别阻拦在两个隧洞口,男村民则聚集在工程进出过道并拉起“还我主权,还我土地”的标语横幅,不允许施工车辆进出,当天阻工人员达3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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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听劝告,自食恶果

由于村民连续阻工两天,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工程进度。经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因被堵路阻工造成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乐百高速公路NO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工程价款损失20万余元。2018年7月11日,卢某某、蒙某某、陆某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乐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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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农村土地纠纷事关村民集体和个人切身利益,当国家因生产、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得不采取征地措施时应给予补偿和妥善安置。而作为个人,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冷静下来,顾全大局,服从国家利益,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实现诉求,而不是冥顽不灵,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本案中,卢某某、蒙某某、陆某某为争取具有争议的征地补偿款,不按合法途径解决,非法组织、纠集、指挥30多人对施工路段进行多番阻挠,以此给政府施加压力,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2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府、公安派出大量警力予以处置,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卢某某、蒙某某、陆某某刑事责任。

法律课堂: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含义及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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