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廂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仙遊“3·25”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全面清查整治火災隱患突出場所區域,深化社會面火災防控,建立健全火災隱患整治長效機制,確保我區火災形勢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2018年度全省消防工作聯席視頻會議精神及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結合2018年度莆田市城廂區重大活動安保任務,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87號),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原則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以全面提升社會面火災防控水平、維護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目標,以居住出租房屋、“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火災隱患整治和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為重點,強化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逐步解決轄區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切實改善轄區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全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協調全區專項整治工作(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協調辦公室,掛靠區消防聯席辦,人員從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住建局、國土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民宗局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負責統一協調全區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專項整治、收集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專項整治辦公室統一協調全區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區直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分工負責,確保各項整治工作措施落實。

各鎮(街道)、園區相應成立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開展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點

(一)居住出租房屋

1.整治範圍: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含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居住3人(含)以上的沿街商鋪、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和內部改造的群租房。

2.整治內容及要求:對照省公安廳《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閩公綜〔2017〕353號)中《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條件》(附件1),按照“一戶一檔”要求對轄區居住出租房逐一登記造冊,排查居住出租房合法性、建築結構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配備,做到“四清一查”,即小場所清違規住人、住宅樓道清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和可燃物、住宅陽臺清可燃雜物、消防通道清違規停放車輛和障礙物、查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責令改造群租房恢復原狀。

(二)“三合一”場所

1.整治範圍: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在同一建築內的且未進行實體牆分隔的場所;已整改的“三合一”場所作為回訪檢查對象。

2.整治內容及要求:對在生產、加工、維修企業的車間或倉庫內設置人員住宿的生產型“三合一”場所和在商場(沿街店鋪)、市場、超市、公共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內設置人員住宿的經營性“三合一”場所,一律清理搬離住宿人員;對在居住出租房屋內設置生產、加工、存儲的,一律停止租用;對有條件整改的,確保採取有效技防物防措施(有效技防物防措施是指同時採取有效的實體牆防火分隔、設置第二安全出口及設置簡易噴淋和火災報警等設施)。

(三)宗教民俗場所

1.整治範圍:全區寺廟等信教群眾集體進行宗教民俗活動的場所;使用佛龕進行祭祀的區域。

2.整治內容及要求:人員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等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場所內香、燭、燈的供案要採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包裹並採用大理石等不燃材料進行隔熱;倡導落實“文明進香”,做到香燭不進殿,對香客燃香、燒紙箔、放鞭炮等劃定專門的燃放區域,並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明確專人負責巡查;場所內所有電氣線路穿管敷設,儘量使用低壓弱電供電和冷光源照明,嚴格控制大功率用電器具使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消防設施設備完整好用;民間因宗教民俗或生活習慣擺放佛龕的經營場所、居住出租房屋在人員離開後必須斷火斷電。

(四)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

1.整治範圍:住宅小區、居民樓院、居住出租房、宗教民俗場所和商業店鋪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使用管理情況。

2.整治內容及要求:根據福建省消防聯席會議印發的《關於加強全省居民區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消聯〔2016〕5號)要求,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妨礙人員疏散,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敷設必須符合相關電力規範要求,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含充電樁),電動車集中充放點必須設置簡易報警和簡易噴淋裝置。

四、責任分工

(一)專項整治協調辦公室

1.負責各鎮街、園區、部門專項整治工作信息、文件的收集,彙總專項整治工作數據和臺賬;

2.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定期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二)各鎮街、園區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安監站,基層網格員、公安民警等職能部門人員對所屬轄區內“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情況開展消防檢查。通過全面摸底,分類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針對排查出火災隱患的單位、場所,督促落實整改。

3.收集被抄告火災隱患單位基本情況、火災隱患現狀、歷次檢查督改情況。

4.對拒不整改的火災隱患,由鎮街、園區牽頭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聯合執法。聯合執法前,應提前彙總擬聯合執法的內容、經審批後書面通知參與部門,召開會議進行通報,明確分工,形成會議紀要。

5.督促有條件社區、城中村、企業建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對於老舊小區,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統一建設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

6.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全面採集轄區範圍內房屋租賃情況,收集房屋居住人信息。

7.跟蹤檢查督促單位、場所落實隱患整改工作,並定期進行回訪,實時掌握整改情況。

8.加強“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

9.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村委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督促火災隱患整改。

(三)相關部門

1.綜治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2018年度各鎮街、園區、部門綜治考評內容,督促各單位落實各項排查整治工作措施。

2.安監部門:將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將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場所、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巡查督導內容,督促各級政府、安監部門進一步充實基層安全巡查隊伍,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任務。

3.公安部門:(1)細化分工,強化對“三合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區域等場所消防監督檢查,配合區專項整治辦公室開展工作督導;(2)消防部門要對全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涉及專項整治範圍的,以及居住總人數超50人的居住出租屋火災隱患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對各級參與排查整治的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進行督促整改。(3)各派出所應配合屬地鎮街、園區開展“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對居住總人數不超過50人的居住出租屋火災隱患督促整改,對“三合一”、出租房屋、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自行車隱患場所單位依法進行查處;對私拆封條、暴力抗法和阻礙執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

4.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治理“三合一”場所、出房屋中影響安全的違法建設行為及城區內影響安全的違法佔用城市道路行為。

5.住建部門:1.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重點落實“四清一查”(小場所清違規住人,住宅樓道清違規存放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和可燃物,住宅陽臺清可燃雜物,消防通道清違規停放車輛和障礙物,查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工作制度。2.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電動車停放及充電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居民住宅小區建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點。3.對全區瓶裝燃氣站點進行檢查,督促燃氣供氣企業依法落實對餐飲場所燃氣設施巡檢責任,配合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對燃氣非法違法經營(銷售)儲存行為進行整治;配合各鎮街、園區、部門開展“三合一”場所、居住出租房屋、餐飲場所涉及有關違反燃氣行業法規行為的整治。

6.國土部門:開展商品群租房的摸底和排查工作,對違法用地及未達到消防安全基本條件等租住條件的商品群租房,依法進行查處。

7.工商部門:依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查處只須取得營業執照即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管;對各鎮街、園區、職能部門抄告的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8.質監部門: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處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電動自行車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

9.財政部門:根據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做好經費保障。

10.供電部門、供水部門:全力配合專項整治工作,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企業、場所,依據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停電的通知書,配合現場行政執法人員,執行現場停水停電措施。

11.民族與宗教事務部門:牽頭負責全區寺廟等信教群眾集體進行宗教民俗活動的場所及使用佛龕進行祭祀的區域消防安全整治。

12.治理“兩違”部門:負責督促鎮(街道)不得將“兩違建築”用於出租,不得將“兩違建築”用於經營,並將“兩個不得”納入“兩違整治”年終考評內容。

13.其他部門:衛計、教育、民政、人社、商務、文體、交通、經信、旅遊等部門負責本行業、本系統涉及“三合一”場所、出租房屋和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的消防安全監管,配合執法部門做好整治工作。

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處罰,商請人民法院依法給予支持。

五、步驟及措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31日前)。各鎮街、園區、區直有關部門根據區政府統一部署,召開專題部署會議,分解任務,完善本轄區、本行業系統專項整治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5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領導小組機構正式文件和材料報送聯繫人員名單上報專項整治協調辦公室。

(二)排查登記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鎮街、園區要廣泛發動有關職能部門、社區(村居)等力量,落實專項整治工作:1.對排查發現的“三合一”隱患場所,要按照“排查發現一家,立即整改一家”的原則,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杜絕隱患過夜。2.對本區域的居住出租房和電動自行車隱患排查,要按照“村不漏戶、戶不漏房、房不漏間”的原則,集中精力開展全面排查登記工作,全面採集房屋居住人信息和電動自行車相關信息,摸清底數並實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單位和個人主動開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備案、建立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積極做好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3.對全區寺廟等信教群眾集體進行宗教民俗活動的場所及使用佛龕進行祭祀的區域,集中精力開展全面排查登記工作,摸清底數,做好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要重點圍繞佛教論壇相關涉會場所周邊安保工作組織開展集中整治,5月31日前,要完成涉會場所周邊區域的摸排登記工作。

(三)深入整治階段(6月15日至11月30日)。各鎮街、園區要在排查登記的基礎上,全面深入開展居住出租房、民俗宗教場所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的專項綜合整治工作。對存在隱患的場所,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進度,依法規範用火、用電、用氣,依法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登記在冊的隱患基本消除。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系統監管作用,在本行業、本系統內紮實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監督所管轄單位切實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發現隱患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關單位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關、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進行整改;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重點區域,及時上報區政府,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切實做到“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杜絕隱患整改不到位、反覆“回潮”等現象發生。其中,對佛教論壇相關涉會場所及周邊區域的火災隱患問題,要確保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督促整改。同時,各鎮街、園區、區直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居住出租房、宗教民俗場所和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等場所增設簡易噴淋、簡易點式報警、消防卷盤等消防設施,提升場所火災技防水平。

(四)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鎮街、園區、區直有關部門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開展自查驗收,於12月20日前將本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和排查整治臺賬資料,上報至專項整治辦公室。區政府組織人員對專項整治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根據督導檢查結果和日常工作掌握情況,彙總全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並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在科學研判我區火災形勢基礎上部署開展的,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緊密結合本轄區、行業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將納入綜治考評和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考評。

(二)密切協作,齊抓共管。各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進一步樹立對消防工作的正確觀念,改進以往消防工作的方式方法,深挖本行業、系統當中的消防安全監管“死角”,深化部門間火災隱患相互抄告和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三)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區政府將不定期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各鎮街、園區也要加強督導,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要予以通報表揚,樹立典型;對組織整治不力、工作中扯皮推諉、措施不力、督辦不到位、任務未完成的,要啟動約談機制。對因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鎮街、園區和區直有關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四)強化宣傳,落實報送。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報送制度,每月28日前報當月的排查整治明細表(附件6、7、8)和工作小結(主要體現工作措施、成效及相關數據);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材料統一通過外網郵箱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傳真發送至區專項整治辦公室(聯繫人:郭瑩瑩;聯繫電話:2784559,傳真:0594-690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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