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养129万尾鱼苗 2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获不起诉

放养129万尾鱼苗 2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获不起诉

浙江检察网绍兴讯 随着一尾尾鱼苗从剡溪岸边流入大江,曾经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生态造成破坏的涉案人员在用自己的行动作出补偿后,也获得了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7月6日上午,嵊州市检察院集中组织24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者增殖放流,并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和宣布不起诉,减轻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2018年3月底,嵊州市水利水电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禁渔期通告,全市外荡水域禁渔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参加此次活动的这24人都曾在这段时间内通过各种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但情节比较轻微。黄泽人老谢就是其中一个,今年5月22日3时许,老谢携带电捕器等工具来到与曹娥江相通的村前渠道内捕捞水产品,直到4点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清点,共捕获鱼、黄鳝、泥鳅、虾等水产品63尾。

“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以及人性化执法出发,近日嵊州市公、检、法三部门经慎重商议,决定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起诉标准从60条提升到150条。”检察官解释,不起诉并不等于不追究责任,除了必要行政处罚,组织这样的活动也是引导他们主动去修复环境,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并重的法律效果。

据统计,24名非法捕捞者一共放养了129万余尾鱼苗。增殖放流结束后,检察官还对他们进行了相关的法治教育并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参加活动的小范如是说,他今年刚刚高考结束,如果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公诉会对他的人生产生很大的影响,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补偿和学习对自己也是一次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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