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后因其特殊贡献,军事法院将其赦免

沈毅,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民航局副局长兼财务处长(副军级)。原籍江苏宜兴,出身于地主家庭,早年留学法国,学习兵工专业的弹道学,抗战时回国,曾担任过国民党第三战区的少将专员,在重庆时认识了周恩来,经周恩来联系,沈毅后来投奔延安,成为陕甘宁边区为数不多的留过洋的专家人物,在艰苦的战争年代,沈毅以自己的学识在“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大生产运动中,作出过很大贡献。


他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后因其特殊贡献,军事法院将其赦免

1952年声势浩大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席卷全国。沈毅因挪用了几亿元人民币(旧币,1亿相当于后来的新币1万元)的巨额公款,购买进口手表等奢侈品,送人或自己挥霍,同时,又擅自购买大量先进的法国照相机器材和外文书籍,运动一开始,沈毅即被群众揭发出来并被逮捕。1952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沈毅被判处死刑。在监牢里等待执行。一个曾在延安时期对革命做过贡献的技术专家竟因腐化堕落沦为死囚,引起中央各大机关的震动。

1952年9月,正在负责哈军工筹建的陈赓。偶然从参加过“两航起义”的航空技术专家留学美国的董绍庸教授那里,得知了沈毅的事情。当即对同事说:留他一条命,我们利用他的才学,让他为教学服务嘛。但是在场的专家们都严肃的沉默着。陈赓理解,要来一个罪犯,而且是个死囚犯,到高度机密的军工学院工作,将会给学院领导带来多么大的政治压力。陈赓沉思了一下,还是毫不犹豫的给时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的薄一波打电话,为沈毅求情,希望刀下留人。薄一波思忖了一会儿,回答道:老陈啊,你珍惜爱惜人才,这个判了死刑的“大老虎”你也敢要。那好吧,你敢要我就敢给,你要保证把他改造好。


他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后因其特殊贡献,军事法院将其赦免

同时,为了慎重起见,陈赓电话还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讲道:听说您那里关了一个叫沈毅的死刑犯,是个留洋专家,这个人对建设我军炮兵有过贡献哩,现在我办大学,正需要这样的人才,董老啊,您是最高法院院长,请您到下留人。董必武闻言很奇怪,你们怎么这样的人也敢要?陈赓答道:我要的不是罪犯,而是弹道专家,现在咱们专家可不多呀,沈毅有罪,但他的知识没有罪,他可以为我所用。

董必武被陈赓“求贤若渴”建设我国军工事业的精神感动了。几天后,最高人民法院将沈毅改判死缓并与监外执行。不久,沈毅秘密被送到哈工大。到校后,陈赓先让他发挥外语专场,翻译国外先进科技资料,沈毅也认识到自己的罪恶,自然竭力报答救命之恩,每天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得到专家学者的普遍认可,同时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很快为哈工建设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195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建国十周年举行“大赦”时,鉴于沈毅数年来的积极表现及其特殊贡献和认罪、悔罪的态度。经学院努力,由军事法庭宣布赦免沈毅。
他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后因其特殊贡献,军事法院将其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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