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4部門聯合發布《通告》!10種行爲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予以重點打擊!

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0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0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0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济南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0种行为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重点打击!

關於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打贏“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確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順利執行,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誠信守約的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現就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犯罪通告如下:

一、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司法局自即日起,將聯合持續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將及時偵查取證,一經查實,即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依法及時批捕、移送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審判,監獄依法收押監管,共同打擊拒執犯罪行為。

二、凡在我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在公告期內主動履行義務或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寬處理。

三、對下列行為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予以重點打擊:

1.以轉移財產、逃匿外地等方法逃避執行,經執行法院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

2.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3.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或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無法執行的;

4.惡意出租或者拒不交出執行標的物,導致司法拍賣受阻的;

5.拒不交付財物、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6.得到房屋拆遷費、徵地補償款或者其他來源的收入後,仍未自動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

7.將財產隱匿、轉移至親屬或者其他人名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8.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虛假贈與、虛假債務、虛假租賃、虛假異議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10.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或者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以及執行公務證件等,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四、協助義務人拒絕履行協助義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五、被執行人為單位且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對單位處以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六、發現黑惡勢力等干擾法院執行工作,違法犯罪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為拒執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

七、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行蹤和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0531-89256622)。我們將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進行嚴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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