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上午,案件当事人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
据了解,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张永东同志在办理的罗某兰、罗某梅妨害公务案过程中,查明犯罪嫌疑人系农民工姐妹在讨薪过程中做法不当,导致涉嫌犯罪,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罗某兰、罗某梅姐妹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且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当事人权益的审查决定感激不已,特送来锦旗一面以表谢意。本案的办理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閱讀更多 南明區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