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兴国男子偷女友财物、“坑”熟人、盗手机被公诉

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前一天还是情意绵绵的恋人,转头却变成了盯着自己钱财的小贼。兴国县90后男子林某为偿还逾期的网上贷款,不但偷走女友手机还将支付宝账户里的钱转走。此外,林某还趁与其相熟的朋友熟睡之机盗窃朋友财物,在网吧专门盗窃他人手机。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家贼难防!兴国男子偷女友财物、“坑”熟人、盗手机被公诉

2018年1月3日7时许,林某在深圳市龙华区某旅馆,趁女友刘某不注意,将刘某1部金色苹果7手机盗走,并利用事先掌握的支付密码,将刘某手机支付宝内的6000元钱转入其账户。

2017年12月2日,林某与朋友谢某、曾某在兴国县某酒店住宿。次日13时许,林某趁谢某、曾某熟睡之机,将二人的2部苹果7Plus手机、1部苹果mini2平板电脑盗走,并利用事先掌握的谢某微信密码,将谢某微信里绑定的银行账户中的4679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之后,林某将所盗手机和平板电脑低价售于他人。

2017年10月至12月间,林某在兴国县城的多家网吧,趁他人熟睡之机,盗窃作案三次,盗得苹果等手机3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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