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队连续查处两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6日上午,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州高速公路大队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费站执勤点执行勤务时,对一辆川F59931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经民警核查发现,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达到20%,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

做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当日下午,对一辆甘FG7976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登记时,发现该车核载8人,实载9人,超员达到12.5%,依法对驾驶员做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队连续查处两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川F59931号车核载5人,实载6人

两位驾驶员在接受处罚之前,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不解,询问民警说,多一个小孩,在大人怀里抱着,又不占座位,这样也算超员吗?对此,执勤民警分别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相关法律条款的耐心讲解及安全行车知识的教育学习,听完讲解后,驾驶员才知道是自己对法律法规还了解的不够,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自愿接受处罚,并表态以后不会再驾驶超员车辆上道路行驶,也拒绝乘坐超员车辆。随后,驾驶员在上高速前将车内超员的乘客进行了转运,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也被执勤民警从源头上进行了管控,有效的净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队连续查处两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川F59931号小型轿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

那么,广大驾驶员朋友,您对“私家车多带一个小孩是否为超员”有所了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这里的核定载客人数,是指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人数作为根据的,包括驾驶室乘坐人数和车厢乘坐人数。公路载客汽车是指从事长途旅客运输的营运机动车,不包括城市道路上运行的公共汽车。显而易见,对于非营运的其他载客汽车乘坐孩童的规定不在此范围之内。

「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队连续查处两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甘FG7976号车核载8人,实载9人

沙州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通俗易懂的讲,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婴儿和未成年的儿童。也就是说,比如普通5座小型轿车的私家车,核载人数为5人(含驾驶员),就只能坐5人,超出1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

「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队连续查处两起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甘FG7976号小型面包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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