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是货币还是证券?听听大佬怎么说

加密货币是什么?是货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之前认定比特币和以太坊是货币,而大多数ICO是证券。日本证券业协会和日本金融厅拟将虚拟货币划分为金融商品,受金融商品交易法约束。

监管当局和传统金融机构比较倾向于证券定位,以方便纳入管理,而不作为新事物、新市场而存在,更不愿意因加密货币而修改对证券的定义。新加坡则对虚拟货币区分为功能型代币和证券型代币。近日泰国全新法律将数字资产定义为货币和证券双重属性。

加密货币是货币还是证券?听听大佬怎么说

对于加密货币的属性问题,听听大佬们怎么说:

陈云峰: 加密货币监管不可一概而论 需区分具体权益类别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对此指出,实际上各个国家对于虚拟货币地位的认定一方面是基于本国已有监管框架体系和监管主体而对虚拟资产角色进行的重新的划分,毕竟虚拟货币属于新生事物,它的属性的认定依赖于各方主体的认知,而认知不同,则会导致最终对于这一新生事物定性的区别;

另一方面,对于虚拟货币,各国的认知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相关应用的普及,监管主体也会逐步更新以往的认知,从而对虚拟资产进行重新定性。这就是我们一贯的观点:市场、技术是动态的,监管是也是动态的。 陈云峰进一步表示,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对加密货币的使用方式和范围有所区分,以国家名义发行的加密货币,在使用范围上会更加广泛,而以市场主体名义发行的加密货币,在使用范围上可能受到商业模式的限制;根据加密代币性质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资产型代币,代表某种实体利益,如享有某个物的份额;证券型代币,这个类型实际上代表了分红权益,根据各国证券法律的监管而受到相应约束;功能型代币,这个类型仅作为某些商业环境内部的流通手段和通证。

实际上,不管何种定性,最终是和加密货币对应的底层资产相关,如果代表了收益或其他权益,则会受到证券法律监管;如果仅作为交易买卖标的,类似于黄金、有色金属等,那么它可能归类于金融衍生品,而受到其他类型的金融法律监管,因此,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并非是一概而论,而是要针对具体项目的加密代币代表的具体权益类别,从而确定是否纳入已有监管体系,还是重新定性为单纯的投资工具。

胡继晔:发展区块链金融 审慎监管与鼓励创新并重

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系教授胡继晔认为,泰国将数字资产定义为货币和证券双重属性,具体取决于加密货币的目的,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恰当的,应当说泰国政府对数字货币性质的认知比此前更进一步。泰国政府的相关立法体现了审慎监管与支持创新相结合的特点,如果某个数字货币倾向应用于间接融资市场,其货币属性当然更强;而如果一个数字货币更多应用于直接融资市场,当然其证券属性更强。日本将虚拟货币划分为金融商品,受金融商品交易法约束,其监管理念比更进一步,同时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

美国是金融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也是数字货币的主要发源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官员曾经联合讨论以太坊和其他加密货币的监管分类,讨论的重点是这些加密货币是否应该作为证券进行监管。现阶段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交易,尽管CFTC无权监管交易平台的日常活动,但该机构仍负责调查加密货币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近期,该机构近期向投资者发布有关加密货币拉高出货骗局的警告。同时,CFTC还为同类骗局的举报者提供现金奖励,这些措施明显就是按照证券和期货来进行监管的。

我国未来在数字货币和ICO监管领域应当借鉴日本、美国、泰国的这些做法,审慎监管和鼓励创新相结合,应当在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之间建立关于区块链金融、数字货币领域的统一的监管协调,防止监管不足和监管过度,从防范数字货币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角度来进行深入研究,并着手起草相关区块链金融和数字货币监管方面的法规和规章,逐步建立完善我国的区块链金融法治体系。我国的区块链金融和数字货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在产学研结合中发挥我们的独特作用。

蔡良滨:对加密货币交叉监管易致真空风险

FORTUNA方图创始人蔡良滨表示:“各国对于加密货币市场到底适用于既有的哪一套监管体系范畴的争论一直持续着。类似日本政府一刀切,统一认定为金融商品这样的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明确的单一监管部门对这个市场进行负责,有明确的监管法规可以适用,有明确的监管工具与范式可以套用。而像近期泰国政府认定加密货币具备‘货币’与‘证券’双重属性的做法,很容易导致监管真空风险。事实上,不只是加密货币市场,金融市场里其他交叉领域的监管,最后都有可能变成‘真空地带’,酿成巨大风险。

我们熟悉的早期P2P理财如此、早期现金贷如此、利用‘三会分立’多层嵌套的杠杆融资亦如此,越是界定模糊,越是风险巨大。” 蔡良滨进一步表示,如果加密货币市场要走向成熟,配套监管设施是必须具备的,而且良好的监管会正面引导市场走向更加成熟和合规的方向。例如,如果确定为证券监管范畴,那么加密通证将会作为一种新型的更有效率的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得以在传统金融世界里得到普及,但这个前提是对于信息披露、资金托管等重要环节的监管覆盖;再例如,如果确定为货币范畴,需对其发行总量、超发情况、反洗钱、偷漏税、外汇管制等领域监管到位。

高泽龙:加密货币大概率被认定为证券、商品和资产属性进行监管

国际区块链与数字货币协会高泽龙表示:“加密货币的监管对于全世界所有国家而言都是难题,棘手且复杂,因为其关乎未来经济、金融的稳定和走向,需要相当的智慧和高度。这也是为什么从2016年区块链爆发到现在,各国政府都很难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 高泽龙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做一些推测,当然,没人能完全预料事态将如何演变。教育普及和技术实现已经全部完成,现在距离加密货币大范围普及只剩下政府监管这一步,所以说各国政府肯定会极其慎重。

我认为,政府对虚拟货币认定为金融商品、证券、数字资产等的概率较大,政府不会认定虚拟货币是一种流通货币,或者会设定其在某个特定领域、特定的界限内流通,监测观察,随时应对。代币如果具备证券或股权属性,与证券、股权挂钩的,一般可以被认定为证券属性。加密货币如果是证券化相关的,这样的监管可以优先考虑按照或者在国家证券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和变通,这将使得虚拟货币行业更符合全面的监管合规要求。

部分国家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意图具有影响人们做出投资或管理金融风险的安排或设定,这也是定性证券的考虑。一般说来,只用作支付、清算或交换媒介的加密货币——不属于特定公司,不赋予其他权利且不受中央实体控制——不会被视为证券。无论如何,小范围的尝试都不会引起大的动荡,随时可以叫停,并且随时调整,好的政策和方向也是需要实际去验证的。

区势传媒认为,多数国家的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及传统金融市场都不愿意承认加密货币为新型货币和新型金融市场。他们习惯于将加密货币纳入现有的证券、期货以及现有的金融管理体系内,以削弱加密货币对传统金融市场构成的竞争,便于打击洗钱、漏税、诈骗、非法发行证券和期货等违法行为。

事实上,加密货币领域应该加快理论研究,要尽快形成一套理论体系,能够向圈内和外界,特别是监管当局说的清楚,加密货币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来的,有什么价值,为什么是时代的趋势,建议怎么监管。区势传媒作为研究型媒体,将不予余力地为此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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