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不到位还收违约金,物业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据《北京晨报》》报道,家住成都清华坊小区的业主田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欠下一年半物业费后,会收到物业开出的一张28万元违约金单据。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业委会选举等诸多矛盾,2017年1月—2018年5月,她欠下2.3万元物业费。

服务不到位还收违约金,物业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尽管车子被刮,小区物业还存在多种服务不到位问题,但直到2017年,田女士都没有拖欠过物业费。可以看出,田女士是多么的忍气吞声。其实,不仅仅是田女士,相信太多人的都有此遭遇,田女士只是众多业主的一个缩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可是,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一直剑拔弩张,形成一种敌对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物业凭借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由一个服务者变成耀武扬威的管理者。物业的进入,本来就应该针对所有业主的同意,而相关规定,却给了物业强制服务的机会;另一方面,现阶段对物业的管理体系很不健全,物业监管到底是当地居委会,还是物业办?维权艰难,已经成为很多业主的一块心病。对于物业范围不到位,你想要克扣物业服务费似乎并登天还难,乃至于很多人都说,打黑除恶就应该从物业公司开始。

服务不到位还收违约金,物业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在现实生活中,业主想告倒物业真的很难,而物业要告业主欠交物业费,却屡屡得逞。就本案而言,业主似乎总是处于弱势。物业明明服务不到位,业主凭什么交物业费?不仅要正常缴纳,还要交违约金,而这种所谓的违约金,还是物业单方面规定的,无论怎么看,物业都显得很霸道。3.8元/平的物业服务费,在我等小民看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事实上,物价部门的定价,基本上都没有听取过业主的意见,单一凭物业的资质定价。为什么这样的定价,不能由业主与物业自行协商?

服务不到位还收违约金,物业公司也太霸道了吧?

28万元的天价违约金,最终证实是物业“算错了”,这个倒是没必要过多纠结。纠结的是,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部分又该怎么办?如果真的属实,那么该物业公司还要收取田女士的违约金就太霸道了。田女士与物业的矛盾算是解决了,问题在于,这样的矛盾长期存在,还有无数个“田女士”该怎么办?唯一的出路只能“忍”?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十分尖锐,也考量着城市管理者的能力。其实,这种发包式的管理方法,也是懒政的一大发明。近些年,网络上取消物业的声音不断,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业主的心声。取消物业条件成不成熟,应该说是完全可以的。水电气都有垂直的管理部门,小区卫生、绿化、治安等都有归口部门管理,为什么不可以取消物业?不消除霸道的物业,难以还城市小区应有的安宁。其他的就不多说了,大家对此有什么高见,欢迎留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