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李園裡「護工」魂「下篇(上)」

我的事已經弄得滿城風雨,也為我縣政府和教育部門的工作蒙上個重重的陰影,還有那個女人到處煽風點火,我的確很不“安全”了,被“保護”了起來。

15天后我回家了,該是瞭解那200萬賠償的時候了!

200萬,對於我一個月不到4000元的鄉村教師來說,得一輩子也掙不來,那還要不吃不喝。本來已經被折騰得抖了家底,還貸了些款,家裡的開支全靠妻子擺在小區門口的兩個檯球案子來維持。

怎麼辦?我和妻子商量賣掉家裡唯一的家財——那個80來平的二手房子,最多能換回20萬,可這房子我貸了那些款還抵押著呢?怎麼辦?

那女人的開口價,在我省賠償案例中絕無僅有。縣上專門成立了“賠償協調領導小組”,並讓那女人所在的鄉村社領導參與,講清利害關係及有關法律法規的最高賠償限額,女人落到了80萬。

這種事私人之間本身沒有溝通的一點餘地,只有政府部門出面“協調”。沒辦法,真遇到一個硬碴了!

這個女人鬧騰得鄉鄰們都看不慣了,遠遠地躲著她;就連她的親戚都無法接受她與幾個男人的來往。其實她早已盤算好了,拿錢走人,這才有了大鬆口。

她在外地城市早拿著我給那些補償金預定了一套房子。圍著她轉的那幾個男人是後來才知道的,一個個離她而去。

這女人以前興風作浪,“底氣”十足,“點子”不斷,實際上都有這幾個男人的功勞——女人的“智囊”團隊的“瓦解”,女人想做最後一博。

明知道這是一起故玄弄虛的案子,但面對這樣的女人又沒有可行辦法。“賠償協調小組”帶上了法院的人前去協調,法官以理說法,說個“臨時法庭”也不為過,終於達成賠償30萬的協議。

國家級標準化學校驗收和國家級教育均衡縣定點抽查組要來我縣了。錢如果不到位,這女人再鬧,可就不是小事了。縣領導真急了!

為了儘快給錢,縣教育局擔保、財政局給我墊付了這30萬的賠償費,每月只給我幾百元零頭做生活費,其餘的扣除墊款。

錢給了那個女人,公證處做了公正。那個女人從此去了另外一個城市。

等一切塵埃落定,我已經皮包骨頭了。那裡都不敢去,到那都有人指指點點...

陰影太大,心裡壓力更重,我對不起教師這一稱號,更對不起我的妻子,我的一雙兒女。

我感覺我的生命在一天天地縮短...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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