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一男子因违法收购白鹇等珍稀动物获刑

记者今天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阳山一男子因违法收购珍稀动物,破坏生态,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院介绍,野生动物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性,但有的人却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采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6年10月13日,麦某南在其经营的商店门口先后收购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6只、花头鸺鹠1只;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中华鹧鸪6只、中华竹鼠4只、鼬獾7只共24只野生动物。后将上述野生动物委托给他人运往阳山县城准备销售。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

阳山一男子因违法收购白鹇等珍稀动物获刑

同月19日,被告人麦某南主动到阳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其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阳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某南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花头鸺鹠;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中华鹧鸪、中华竹鼠、鼬獾等野生动物,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制度,破坏了生态平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麦某南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查获的野生动物已全部放生,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曹菁 通讯员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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