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原副市长获刑4年半!一局长日前被逮捕!

7月11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阜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栋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栋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4.3038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阜阳原副市长获刑4年半!一局长日前被逮捕!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梁栋利用担任利辛县县长、利辛县委副书记、书记、阜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公司在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办理取保候审、撤销案件、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8次伙同家人收受应某虎、张某、葛某奎等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64.303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4.30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梁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梁栋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经查,梁栋被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采取“两规”措施后,对省纪委已掌握的其受贿线索如实作出供述,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梁栋受贿数额中大部分系其近亲属实际收受后转告,案发后,梁栋近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26.6899万元及部分赃物,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梁栋当庭表示认罪。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省、市人大代表共19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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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栋今年54岁,案发前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曾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中共利辛县县委副书记、书记。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栋利用其担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利辛县县委副书记、书记、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驾驶员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负责人要求购房优惠,收受房地产公司、驾校等单位和个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35.4717万元,为上述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

梁栋先后两次为驾驶员刘某国索要购房优惠,优惠幅度近50万元。梁栋及其儿子、妻子、岳父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现金、轿车、手表、金条等。梁栋弟弟以优惠18万多元的价格购买商铺。梁栋儿媳先后三次收受某工程公司以奖金形式给予梁栋的人民币17万多元。家人在收取财物、拿到优惠后均告知了梁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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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1984.07 安庆农校植保专业学生

1984.07-1989.10 安徽省农科院大豆研究所工作人员

(其间:1986.09-1989.07安徽农学院农学专业函授学习)

1989.10-1993.11 蒙城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

(其间:1990.01-1991.03下派吴圩乡锻炼;1991.03-1993.11挂职

任小涧区(镇)副区(镇)长)

1993.11-1996.01 蒙城县小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其间: 1993.08-1995.12中央党校经管专业函授学习)

1996.01-1997.03 蒙城县小涧镇副县级党委书记

1997.03-1997.12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1997.12-2004.04 蒙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04.04-2006.04 蒙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6.04-2007.02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07.02-2009.04 利辛县委副书记、县长

(其间: 2005.09-2008.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部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04-2015.02 利辛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02-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人选

2015.03— 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消息:2018年7月9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由颍上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安全(正科级)涉嫌受贿案,并于同日决定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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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1999年12月颍上县物价局工作;

1987年8月-1991年9月颍上县物价局检查所副所长;

1991年9月-1999年12月颍上县物价局副局长;

1999年12月-2003年7月颍上县私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3年7月-2004年11月颍上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4年11月-2010年7月颍上县中小企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7月-2010年8月颍上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0年8月-2012年4月颍上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2年4月-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从临泉纪委监委了解到:

滑集镇原副镇长董玉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6月6日,董玉平在鑫奥酒店举办乔迁宴,收受礼金共计38340元,其中违规收受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7680元,并多次收受他人价值约1900元的烟酒等礼品,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董玉平受到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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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街道安监办主任李为朗等人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0月14日,李为朗和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闻明、社区支部书记董某等人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问题进行检查,工作至下午一点左右,李为朗、闻明等人到巴仆火锅就餐,就餐费用由董某支付。事后李为朗虚开474元餐饮发票到单位报销,被其占为己有。李为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闻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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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集镇国土所负责人梁志刚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及午间饮酒问题。2018年4月23日,老集镇国土所负责人梁志刚、农业综合服务站长王庆峰、镇干部于若伟、陈海波违规接受承建商李某吃请,同时还发现镇干部于若伟、陈海波、姜干臣、于苏亚、聘用司机张占福等5人工作日午间饮酒。陈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合同工资处分,于若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梁志刚、王庆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姜干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于苏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占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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