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正侵權案敗訴三年未道歉 瓊瑤方要求強制應對

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佈強制執行瓊瑤與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於正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發聲致歉。

於正侵權案敗訴三年未道歉 瓊瑤方要求強制應對

4月26日,適值第18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餘徵(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由於此前於正不主動執行判決內容,瓊瑤要求於正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演內容,並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於正承擔。

但是在判決生效後,於正方面沒有執行判決。3月19日,於正代理人表示正在與瓊瑤方代理人商議和解事宜。隨後,瓊瑤方表示不接受對方的執行和解條件,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在4月26日,因為被執行人於正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未達成執行和解。三中院依法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執行依據。

於正侵權案敗訴三年未道歉 瓊瑤方要求強制應對

瓊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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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劇本《梅花烙》與1992年10月創作完成,電視劇《宮鎖連城》內容與劇本《梅花烙》、小說《梅花烙》的獨創安排高度相似等等。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如下:1、即日起立刻停止電視劇《宮鎖連城》的複製、髮型和傳播行為。2、被告餘徵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五百萬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後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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