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否记得
前段时间发生在磐安的一起事故
▼▼▼
赞!电动车追尾汽车,非要司机赔偿,
交警:是你全责,无权要求赔偿
前天我县螺山路又发生了一例类似事故,
这位电瓶车车主不仅自己受伤,
负全责,
还要赔偿高额的轿车修理费!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7月9日上午11时22分许,在我县盘龙广场螺山路发生了一起电动车追尾小轿车的交通事故。白色奥迪轿车的车尾被剐蹭掉了一片车漆,外壳破损,电动车也不同程度受损,电瓶车车主郑某受伤。
“当时我开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我就停车礼让了,突然听到车后传来‘哐’的一声,我以为是被轿车追尾了,立即停车下去查看,结果是一辆电动车撞上了我的车尾。”小轿车驾驶员陈先生对民警说道,“当时我看到这个电瓶车主戴了一个很大的太阳帽,个人感觉很影响视线。而且这个电瓶车还行驶在机动车车道中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警判定,此起事故中郑某未在道路右侧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郑某需承担被追尾的奥迪轿车修理费近2000元。
非机动车负全责的事故并不是个例,
处罚还是其次,
真出了事故,受伤的总是自己。
交警提醒
每一位非机动驾驶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且注意保持良好的视线,同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我约束文明驾驶习惯,才能降低事故,确保平安出行。
閱讀更多 磐安廣電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