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玩火不慎致眼损伤 父母为被告物质精神均赔偿

近日,河南省内黄县法院判处一起因监管不力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案。

2017年1月13日,未成年人焦某、徐某、朱某(事故发生时三人分别为8岁、9岁、10岁)在河南省内黄县某实验小学外庄稼地边玩耍。朱某点燃柴火后,徐某将一婚礼用的废旧喷雾罐投入火中引起爆炸,致焦某右眼受伤。

(王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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