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四大機關」牽頭,已有12個行業報送改革方案!

事業單位改革:“四大機關”牽頭,已有12個行業報送改革方案!

近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官網消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四大機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率先印發實施,省直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

省編辦負責人副主任李東民表示,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情況複雜,精簡壓縮機構編制涉及眾多利益調整,困難較大,個別涉改部門和單位猶豫不前,觀望態度明顯。為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改革,省委決定先推進省直“四大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上率下帶動全省改革工作。此前省委已傳遞出持續持續深入抓事業單位改革的強烈信號,數次召開事改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改革中遇到的人員安置、資產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經營類單位轉企改制等具體事宜。

通過此次改革,省委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由7個減少至3個,省政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由12個減少至7個,其中4個單位還將繼續推進轉企改制。“四大機關”辦公廳事業機構精簡達40%,事業編制精簡約40%。“四大機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印發實施,標誌著“四大機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邁出實質性步伐。

省直“四大機關”事改工作的率先起步也標誌著其他方面事業單位改革的加快進行,有關部門將要按照行業體制改革分工,牽頭負責、不等不靠,加快資源整合和改革節奏,成熟一個研究一個,改一個成一個。

事業單位改革:“四大機關”牽頭,已有12個行業報送改革方案!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下一步將如何進行呢?

今年省直90餘個部門及農墾總局、森工總局所屬2400餘家事業單位參與改革,事業編制近13萬名。

根據黑龍江省委印發的《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對全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作出部署。省編辦牽頭推進改革,組成20多人的工作專班,累計與各方面溝通對接近千次。同時,對15家省委省政府直屬廳級事業單位和93家省直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進行了全面梳理,提出改革初步意見。

省政府副省長李海濤要求,要切實發揮省事改領導小組對改革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改革主體責任,加大所屬事業單位資源整合力度,對現存的事業單位該壓縮的壓縮,該整合的整合,該撤銷的撤銷,減少存量、遏制增量,實現事業單位設置精幹高效。

目前,黑龍江省直大部分部門(單位)已報送了改革方案,多數已自我加壓,機構和編制精簡比例大大超過省委確定的任務目標,但極少數部門改革工作仍然進展緩慢。

12個行業體制改革牽頭部門均報送了行業單位改革方案。

其中省委宣傳部、組織部、省科技廳、人社廳、財政廳、住建廳等6部門在方案中提出了具體明確的改革意見;

市(地)層面,齊齊哈爾、雞西、伊春、七臺河、鶴崗、綏化、大興安嶺地區等7個市(地)事改總體方案已經本級黨委、政府批准印發,其他市也正履行黨委、政府審批程序。

縣(市)層面,依安、龍江、虎林、鐵力、嘉蔭、密山、雞東、勃利、呼瑪、塔河、漠河、加格達奇、呼中、松嶺、新林等15個縣(市、區)事改總體方案已經本級黨委、政府批准印發,其他縣(市)均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工作。

接下來,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工作將重點關注省直和各市縣的改革工作進展、行業體制改革工作進展以及各部門改革遇到的具體問題。

省事改辦、省編辦一方面加大對市縣改革工作的調研督導,及時解決市縣改革中遇到的共性問題,一方面將集中力量開展省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制定,重點研究省直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確保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將事業單位承擔的全部行政職能迴歸機關。

近期,省紀委(監察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等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將履行發文審批程序。其他部門方案,省事改辦、省編辦也將加大機構改革與資源整合力度,會同各主管部門抓緊制定,分期分批履行發文審批程序。

《黑龍江省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黑辦發[2018]14號)於今年3月印發,決定今年結合全省機關作風整頓,把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來抓。最後就隨小桔一起來回顧梳理一下此次黑龍江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關注重點:

事業單位改革:“四大機關”牽頭,已有12個行業報送改革方案!

《意見》中明確了各級事業單位改革目標:

  • 省直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單位內部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2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5%;
  • 市(地)、縣(市)事業單位機構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事業編制總數原則上至少精簡10%。

 

機構編制規模與職能作用不匹配的事業單位,規模較大、公益職能有限、人浮於事現象嚴重的“虛大空”事業單位,長期大量空編的事業單位,要合理確定事業編制規模、壓縮事業編制數量。

黑龍江省此次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重點放在了壓縮現有事業單位編制規模,精簡事業單位機構數量,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意見》中明確改革重點內容包括:

1.清理撤銷“空殼”事業單位,整合撤併“小散弱”事業單位。

  • 省直編制30名及以下單位、市(地)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縣(市)編制3名及以下單位要重點推進機構整合。
  • 省直編制5名及以下單位原則上一律撤併,職能併入相同或相近單位。
  • 通過整合撤併,省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中,20名及以下編制規模的事業單位最多隻能保留1個。
  • 同一部門內部多個事業單位可探索實行一套後勤、財務等行政管理體系,也可探索實行合署辦公模式。

2、優化整合職能相同或相近事業單位,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事業單位整合。

按職責確定合理的事業編制規模,在編人員只出不進,待消化調整到合理編制規模後再落編進人。

此任務中將重點對科研、報刊、幹部教育、培訓療養、

地質勘查、工程勘察設計、檢驗檢測認證、信息服務等部門重複設置、職責交叉、資源配置不合理的行業領域事業單位進行整合。

通過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域整合,做大做強一批,轉企改制一批,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一批。

事業單位改革:“四大機關”牽頭,已有12個行業報送改革方案!

3、區分單位經營情況,分步推進改革。

  • 經濟效益較好的,特別是已實行企業化管理的要先期轉企改制;
  • 經濟效益一般,但具有發展潛力、轉制後能激發活力並正常經營的,要創造條件推進轉企改制;
  • 人員、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條件成熟的予以撤銷;
  • 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債權債務不清晰、歷史遺留問題多的,要穩妥退出事業單位序列。

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不得取得經營性收入。

重新審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類別,以是否創收、是否有經營性收入作為區分公益一類、二類的界限。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舉辦企業)或有經營收入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一類類別。

5、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一律不得從事面向市場的競爭性業務並取得競爭性經營收入。

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的競爭性業務及收入進行清理規範。以競爭性經營收入為主且無法剝離的,一律不再保留公益二類類別。

對開展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或具有較強生產經營能力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推進市場化改革,將其納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範圍,按規定推進轉制。

6、涉改人員安置問題

對涉改事業單位在改革期間實行機構編制凍結和幹部人事凍結。改革涉及的人員安置問題,原則上“人隨職能走”,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政策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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