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工作的港澳台职工可享公积金贷款 手续怎么办?

市民小文:我是香港人,被公司派驻大连工作,在大连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在大连购买一套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按照《关于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2月起,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与大连市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权利,在大连市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

2、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3、所购商品房开发商应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应在购房后一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购房手续齐全,已缴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房屋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二)贷款额度:

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本人或其配偶在大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应在购房后一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购房区域最高贷款额度限制、个人还款能力及家庭已贷款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实际贷款额以公积金中心计算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三)贷款手续:

1、公积金卡。

2、身份证明。处于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不动产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预交房款发票等材料原件。

6、按不动产管理中心要求,提供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珊珊)12329住房公积金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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