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之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基层之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案件线索。

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第三条举报人员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属本县区域管辖;

(二)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案件线索;

(三)举报内容具体明确,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关的材料;

(四)依据举报线索使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或者者法律效果。

第四条举报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来信来访举报

通过来信或来访方式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

举报热线:(0915)5212000 5217551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条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或对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为荣誉奖励或奖金奖励,荣誉奖励包括奖状、证书等;对单位举报的奖励一般采取荣誉奖励方式。给予奖金奖励的,将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等情况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励金额一般在500元--2000元。

第七条举报线索由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审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对于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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